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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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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工》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考证
一、培训依据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要求,空调制冷工属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培训目的
为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社会团体和各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部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培训对象
1、国家职业资格证:
2、特种作业人员: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培训内容
1、制冷原理;2、冷热源设备; 3、空气调节基础及计算; 4、设备运行管理及维修。
五、培训方式
理论授课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重点培养学员的理论水平及动手操作能力。经本中心培训的学员,相关的理论及技能知识均能达到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如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本中心免费培训直至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
培训师资:由制冷工程师、教授、技师、高级技师等专家授课。
六、培训与考核
工作日随时接受培训报名,培训课时间为60-70课时。培训开班及考试时间,视具体情况安排。
七、考核鉴定
培训期满,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参加国家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试、考核,理论和操作技能均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对已聘的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九、培训费用
国家职业资格证(包括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资料费等)。
初级工:600元中级工:700元高级工:900元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资料费等):600元/人
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请带一寸免冠相片2张、二寸免冠相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各壹份。

联系方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中心
地址:长沙市五一路韭菜园南路101号(韭菜园公交车站路口进来20米)芙蓉楼三楼
电话: 请点击此处与厂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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