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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加专利诉讼,刻不容缓的在华知识产权纠纷对策 5/9/2012
随着日本企业加速向海外进军,知识产权纠纷也在不断增加。这种情况尤为突出的是在中国。中国企业正致力于申请或取得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因此,对于日企来说,除了以前就存在的商标及外观设计仿冒问题之外,还需要注意涉及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纠纷。
在中国,现在依然有很多日本企业的设计等被仿冒的事例。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普利司通对中国企业提起了有关侵害轮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诉讼,并最终取得了胜诉。普利司通以中国光明轮胎集团公司在卡客车轮胎上使用的胎纹(沟槽凹凸图案)侵害了普利司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于2011年5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最终认可了普利司通的主张,并于2011年12月对光明轮胎集团公司做出了支付损害赔偿的判决。由于光明轮胎没有提起上诉,因此该判决已于近期生效。
普利司通对侵害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一贯持严厉态度,过去也曾起诉过其他中国企业。“不只是中国有这种情况,如果听之任之,会被认为是默许”(普利司通知识产权本部)。
日企也可能被起诉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及商标权的案例较多,而今后与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相关的纠纷预计将会增加。届时,也可能出现日本企业被中国企业起诉的情况*。
*中国政府为了推进技术开发,对申请及取得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实行奖励政策,日本及欧美企业被中国企业起诉的事例并不少见。
中国的专利制度对“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做了比日本更为严格的规定,情况与日本不同的地方有很多。随着在华开发及生产业务的增加,日本企业再抱着与在日本时同样的想法,恐怕就要跌跤了。
普利司通就建立了在技术人员对外发布或者在展会上展出新产品及试制品时,由知识产权本部对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实施检查的制度。
以前日本企业在中国对重要发明不做专利申请的情况很常见,单是这一点,就不足以应付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中国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日本企业需要要重新考虑这方面的战略。(记者:高野 敦,《日经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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