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工博会

中国调整成套棉纺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 7/19/2011
为节省流量,手机版未显示文中的图片,请点击此处浏览网页版
近日,中国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针对纺织领域的有:自今年7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成套棉纺设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按规定,国内企业申请享受该领域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应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在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7月1日~8月15日期间按照财关税[2009]55号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
企业提出申请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财关税[2009]55号规定审查企业的申请文件,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企业出具受理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
此外,取得认定资格的企业,根据财关税[2009]55号文有关规定,在免税额度内办理有关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免税手续。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每年3月1~31日按规定将上一年度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成套棉纺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图片)

成套棉纺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

(图片)


电脑版 客户端 关于我们
佳工机电网 - 机电行业首选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