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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将退出电视业务 转让给与台湾冠捷的合资公司 4/25/2011 | |
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Royal Philips Electronics)宣布,将与台湾冠捷科技成立合资公司,把飞利浦的电视业务转让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股份持有比例为飞利浦30%、冠捷科技70%。飞利浦还拥有在合资公司成立6年后将所有股份转让给冠捷科技的权利。如果飞利浦出让股份,那就意味着将完全放弃常年从事的电视核心业务。 成立合资公司的正式协议预定2011年第三季度签订,手续将在2011年底之前办完。合资公司将从电视的设计、制造、流通到销售全盘接手飞利浦的电视业务。届时,通过向飞利浦支付授权费,便可使用“Philips”品牌。不过,合资公司的业务区域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中国大陆、印度及南美的部分区域。在这些地区,飞利浦分别与当地企业签订了授权协议,由各企业开展电视业务。这些授权协议未转让给合资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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