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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滨公司赢得商标官司 12/16/2010
湖南江滨公司最近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4551586号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字[2010]第22375号)。《裁定书》明确指出,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对被申请人浙江某活塞制造有限公司注册的第4551586号图形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在柴油机;机器、马达和发动机连杆;活塞(机器或发动机部件);汽车水泵商品上予以撤销”。至此,历时一年半的争议商标官司,以申请人湖南江滨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胜诉而告终。
近年来,湖南江滨公司十分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和商标注册工作。早在1998年4月6日,就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并于1999年7月21日获准注册。随着该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湖南江滨公司注册的商标价值也在不断增值,在广大用户中树立起了良好的产品形象和商业信誉,高性能活塞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攀升。2006年1月4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认定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公告》,其中江滨公司的“图形”和“江滨”2件商标榜上有名,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
2008年11月份,湖南江滨公司为加大对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商标的类别保护,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商标检索,结果发现浙江某活塞制造有限公司的图形商标与江滨公司商标图形几乎相同,仅是黑白颜色设置相反,两商标同时在类似商品上使用难以区分,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经调查发现,浙江这家公司商标的注册时间不仅在湖南江滨公司之后,而且其注册范围不仅覆盖了江滨公司的产品类别,还扩展到农业机械等其他相关领域。
为了切实保护江滨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江滨公司决定依法维权。2009年4月13日,作为申请人的湖南江滨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浙江某活塞制造有限公司注册的第4551586号图形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提交了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荣誉证明及商标注册证及变更证明等证据材料。经过大量繁杂的证据搜集与反复沟通,湖南江滨公司终于赢得了这场商标争议纠纷仲裁官司,有力地保护了“江滨”和“图形”的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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