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7月7日消息,工信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通知称,对试点企业再制造相关重点建设项目,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技术改造等财政资金予以优先安排支持。加快研究对通过验收的试点企业开展再制造的鼓励扶持政策。再制造是指以机电产品(装备)等旧工业制成品为原料,运用高科技的清洗工艺、修复技术或利用新材料、新技术,进行专业化、批量化修复或技术升级改造,使得再制造后产品(装备)在技术性能和安全质量等方面达到原同类新品的标准要求。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试点,为制定再制造产品相关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流通监管体系、加强逆向物流体系建设等提供参考,为大规模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发展积累经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选择部分机电产品制造行业,确定一批具备行业代表性和较好再制造基础的企业开展再制造试点,依托试点企业积极探索机电产品再制造的基本做法、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开展再制造试点的范围包括:工程机械、大型工业机电设备、机床、农用机械、矿采机械、铁路机车装备、船舶装备、医疗及办公信息设备等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开展再制造试点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在该行业具有代表性;具有较大生产制造规模;具有较高的产品(装备)社会保有量;具备开展再制造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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