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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管理制度 8/9/2005
近日,河南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面向全省开放,实行共享共用。实行共享共用的大型仪器设备包括事业单位所拥有的或其他单位以财政性资金购置的,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活动,价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及设施,同时鼓励用其他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参与共享共用。
据悉,为了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河南省科技厅将建立省级仪器设备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动态地向社会公布,并将在河南省科技经费中设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纳入共享共用的仪器设备运行、开放的费用。对于未建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管理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外提供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将给予必要的处分。
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管理制度,是河南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采取的重要举措,对于减少科研仪器重复购置,提高河南省科学事业费的投入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科研仪器设备的作用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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