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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对音视频产品实施能效法规 10/18/2006 | |
国家质检总局17日发布消息,提请出口企业密切关注美国将对音视频产品实施的能效法规。 据介绍,近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布了TBT通报,美国将对音视频产品及其电源装置、数字电视适配器等三种产品分阶段实施能效法规。 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7年1月1日。由于此三类产品均是我国出口重点商品,国家质检总局特别提请出口企业密切关注此项通报,积极参与评议工作。 据悉,依据该法规的规定,对音视频产品的能效要求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产品如电视机的视频及DVD录放机的被动待机功耗均不得超过3瓦等。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指出,该法规涉及的三类产品均是我国出口重点商品,以电视机为例,2005年出口金额达84.1亿美元,其中美国为主要的目标市场。 而对照国内产品的能效水平,与美国的要求相距甚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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