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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终获通过 推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 5/6/2014
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表示,对于此次修改,环保部门至少已经研究了十年。新《环保法》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
潘岳指出,新《环保法》具有三个突出特点:对现实的针对性;对未来的前瞻性;权利义务的均衡性。这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
实现三大突破
潘岳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在几个重要领域内都有所突破。
第一个突破是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这些规定将成为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
第二个突破是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国家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制度;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拓展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
第三个突破是新《环保法》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重权在手,中国环保人岂能不去铁腕治污;重责在身,中国环保人又岂能不去勇于担当?
确保新法有效实施
潘岳说,中国目前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新《环保法》的修订。此次修订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的共识,体现了今后一段时期环保的实际需要。这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他认为,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坚决贯彻这部新法,如何发挥它在中国经济绿色转型中的作用。
他强调,各级环保部门一是要准确领会、尽快熟悉新法。二是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和公众适应和运用新法。最重要的是加强执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有通过严格的执行,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将努力推动新法得到有效实施。这正是考验我们执行力的关键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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