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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5/24/2013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要求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调研员李洪良表示,《办法》的颁布旨在落实《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水平规定。
据悉,《办法》对轮胎翻新及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如何申请准入,政府和行业协会如何做出公示等具体流程都做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申请准入公告的轮胎翻新和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除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之后,各地区对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31日或9月30日前报工信部。工信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应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核实,并经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后确定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名单。之后,工信部将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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