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我部组织实施了联合收(获)割机和拖拉机准入工作,制定行业技术规范,企业自愿申请原则,对企业的生产、研发、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考核。在行业协会的支持和地方主管部门的配合下,2012年度在全国136家申报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企业中,有92家企业通过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审查,并于2012年12月正式发布《符合〈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67号公告)。
根据企业申报的资料及行业信息反馈表明,申报准入的相当部分中小型企业,完善和增添了相应制造和检验设备,同时企业注重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关注技术研发能力的提高,加强安全环保意识和企业信用等级的建立。
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对遏制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投资建厂起到了一定限制作用。对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完善制造及检测能力,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提升、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对核查符合准入条件的公告企业给予相关国家政策支持的方式,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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