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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联合收割机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12/26/2012 | |
根据《关于开展谷物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的通知》(农机鉴[2012]92号)安排,依据《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准则(试行)》,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组织人员对36家谷物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查、电话调查和专家综合评审等工作。通过评审,较好地促进了各农机生产企业在维修服务管理制度建设、维修服务人员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管理、维修网点建设监管和用户管理与满意度追求等方面的改进和提高。 经评审,拟定2012年度谷物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合格企业34家,已于近日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12年12月29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形式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维修与职业技能指导处反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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