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近日通报,瑞典化学品管理局于2012年夏季和秋季期间对进口汽车轮胎的30余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受检查的企业被要求描述如何轮胎不含过量的多环芳烃(PAHs),但没有一家企业声明其自身进行了任何检测。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关注相关动态。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说,企业确保产品符合法规的最常用方法之一,是要求欧盟外的供应商提供认证和其他相关文件,或是提供了来自供应商的分析报告,或只使用面向欧洲市场生产的、获得“欧盟注册”的轮胎,由此推定其产品符合法规要求。
PAHs指的是一大组化学物质,通常存在于石化产品、橡胶、塑胶、润滑油、防锈油、不完全燃烧的有机化合物中,当轮胎磨损时,就会释放含有PAHs的颗粒,被人类吸入或通过空气传播到土地和水源中,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损害,并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致癌性。一些欧盟国家以及欧盟橡胶和轮胎制造商贸易协会(ETRMA)已在早前测试中发现自欧盟外进口的轮胎含有超限量的PAHs,其中中国涉及多批次而备受关注。
鉴于多环芳烃的严重危害性,根据欧盟REACH法规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若轮胎制造所使用的轮胎和油质中法规列明的苯并(a)芘(BaP)、苯并(e)芘(BeP)、苯并(a)蒽(BaA)等八种PAHs含量超过10毫克/千克,或苯并(а)芘含量超过1毫克/千克,将不得进行销售;此外,德国对电动工具等产品也加强了PAHs的管控要求;美国环保署提出的“优先污染物”中,PAHs就有16种,相关产品上市前必须进行PAHs检测。
欧美是中国轮胎产品出口的两大海外市场,且每年的出口量逐年增加。据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0月,宁波口岸出口轮胎1269万条,价值4.3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50.9%和61.6%。其中,欧盟为主要出口市场,出口260万条,增长46.1%。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主动了解出口国有关标准及法规的最新发展动态,在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等方面及早做出调整;除了在标签上标注制造商名称、制造日期代码、滚动噪声和湿滑路面抓地力外,关注轮胎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这就要求企业强化质量意识,提升产品品质,并做好后期的合格性测试工作,提供合规证明及相关文件,以确保PAHs含量符合规范要求。同时,应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产品的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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