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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工程设计中的安全问题
陈会民 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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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是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运送消防员尽快抵达和撤离火灾现场的一种交通工具,同时还可以用来输散乘客。安全、合理的实现这些功能主要从建筑物的合理设计与电梯的良好性能相配合。建筑物的合理设计是指建筑设计以及其配套设施的安装应尽可能满足消防电梯的安全运行的要求,电梯的良好性能是指消防状态时应具备的各种功能。本文拟对消防电梯的工作环境与其本身性能的配合问题探讨以下几个问题。
1 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防火建议G4关于"消防员用电梯"指出"若厅门和候梯处洒有水,'消防员用电梯'同样不能安全的运行。只有借助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才可能避免这些电梯暴露于超高温下及消防用水流入电梯井道"。 "厅门和候梯处洒有水"的可能性主要有2个方面:①建筑物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我国消防规范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布置要求中没有明确规定消防电梯候梯厅是否应设置喷头。若候梯厅处设有喷头,当喷头洒水时"消防员用电梯"不能安全的运行,故消防电梯候梯厅应理解为如消防规范所讲的"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但工程实例中往往要求在候梯厅处设置喷头,理由是若有火灾侵入候梯处,消防电梯候梯厅作为放置必要的消防救护器材(如消火栓),并能顺利地进行火灾扑救的一个地方,设置喷头是有利的。况且,虽然喷头洒水后消防电梯不能安去的运行,但一般情况下,候梯处的喷头设置的起爆温度是65℃,与GB7588-1995防火建议G4中指出的层门外侧的温度超过70℃时"消防员用电梯"不能安全地运行的极限温度相差不大。也就是说,消防电梯候梯厅喷头起爆时,候梯厅温度已达到65℃,若无喷头,这时消防员用电梯同样不能安全地运行。因此喷头的设置对消防员用电梯的安全运行影响不大。②消防规范规定消防电梯候梯厅应设室内消火栓。从救火的可靠性讲,把消火栓设在消防电梯候梯厅,可以使消防人员一离开电梯就能迅速使用消火栓灭火和开避道路,对扑救火灾而言是极为有利的。但从消防电梯的角度而言,它又是"层门和候梯处洒有水"的原因之一。消防员使用消火栓灭火时,即使层门和候梯处洒有水并流入井道,消防电梯不能安全地运行,借助建筑物的合理布局(如GB7588-1995第7.2.2.3条列举的布局3和布局9,见图1),消防员仍可从楼梯返回,并不影响消防工作。若消火栓的使用是由非消防员进行,层门和候梯处洒有水,则影响消防电梯的使用,这时,消防员乘坐消防电梯进入火灾现场是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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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GB7588-1995 G4中所讲的"层门和候梯处洒有水"影响消防电梯的安全运行应理解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和非消防人员使用消火栓,导致水或水蒸汽在消防员使用消防电梯前进入电梯井道,从而影响消防电梯的安全运行。在工程实践中我们可以按消防规范的要求(GB7588-1995第7.4.1也有同样要求),在消防员用电梯各层站地砍前面设有2~5cm的漫坡以防止水流入井道。由以上论述可见,必须借助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才能保证消防电梯的安全运行。GB7588-1995第7.2.2.3条中列举的布局⑶与布局⑼是较合理的布局。通过候梯厅的防火门将候梯厅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分开,不但可以防止火灾蔓延到候梯厅,而且可以使消防洒水不易流到候梯厅,同时这种布局还可以在消防电梯不能安全运行时保证消防员通过楼梯安全撤离。
2 消防规范(高规)6.3.3.11 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5.7.3.1条规定规定的消防电梯底坑排水设施,是为了防止电梯底坑积水。在设计中应保证设置排水装置后底坑不得漏水或渗水。下面四个方案(图2)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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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1是在消防电梯的底坑再设坑(或延伸下去),并在最深处设潜水泵。此法节省建筑面积但要预埋部分管道;检修操作时不安全。
方案2是在消防电梯的底坑专设一层底板,底板上开检修入口和一定数目的过水孔。底板向下延伸1米多成为潜水泵排水室。这种方法检修麻烦,工作条件较差。
方案3是在消防电梯底坑设一横向排水管,将水引出至地下室一开口深坑内,再设潜水泵排水。这种方按在设计时应防止水倒流入底坑。
方案4是当高层普通电梯与消防电梯井道相邻时,可利用普通电梯只到底层而消防电梯到地下室的特点,将两个井道都做到地下室。普通电梯底坑以下部分可作为消防电梯的集水井室及潜水泵房,并可开门出入;并设铁梯,人可进入下面的深坑,以利今后检修。两边通过排水管相连,使消防电梯底坑面高于普通电梯下的集水井底面大约0.5米,这样通过重力自流消防电梯积水可全部流入普通电梯下的集水井及潜水泵房排出。
方案2中的底板和方案4中普通电梯底坑面最小应按5 000N/m2的载荷设计,并且对重缓冲器安装在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墩柱上或对重上安装安全钳装置。
3 GB7588-1995防火建议G4指出"在撤离楼层靠近层门的候梯处增设消防专用开关及优先呼梯开关",并且对其功能作了详细的说明即"在轿厢到达撤离层之后,应保证轿厢的优先招回权,使之在不响应层站呼号下进行操作"。然而,消防电梯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多种运行方式,仅设置手动按钮能否保证其安全运行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9条指出"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且该规范5.1条指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由此可见为保证消防电梯安全使用,其控制方式应包括两种:自动控制方式即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器经联动模块发出动作信号,通过电梯控制装置将电梯迫降至首层;手动控制方式即通过消防专用开关实现电梯迫降。在实际工程中2种控制方式均应采用,且按照运行方式的不同,2种控制方式作用也不尽相同,可以分为以下2种方式。
(1)在火灾信号确认后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器经联动模块发出动作信号将电梯迫降至首层,如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故障,则由设在消防电梯首层的消防专用开关作为后备控制。该方式适用于消防电梯在正常情况下作为客梯使用的情况,可以使轿厢内乘客在最短时间内疏散至室外。目前绝大部分的工程实践均采用这种方式。
(2)在火灾报警信号确认后,消防电梯不动作,当消防电梯候梯厅内的感烟探测器报警后才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器经联动模块发出动作信号将电梯迫降至首层,在火灾报警信号确认至消防电梯候梯厅感烟探测器报警这段时间内人员可经消防电梯疏散至室外,消防员也可由设在消防电梯首层的消防专用开关将消防电梯迫降至首层。该方式适用于消防电梯专用,且消防电梯候梯厅设有可靠防火措施的情况,可以使滞留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疏散。
综上所述,消防电梯只有通过建筑物的布局和电梯本身的设计的合理配合才能实现消防电梯的消防功能,并能安全地运行。 6/2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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