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就整体工业水平看,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单位产值的能耗、物耗水平仍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环境污染也比较严重。为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江泽民同志“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和“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节能和保护环境工作,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
国家经贸委为促进节能事业的发展,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组织合作,正在实施“国家经贸委/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该项目旨在中国示范并进而推广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
早在70年代中期,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注上英文全名,简称ES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北美和欧洲,由于ESCO实现了资本、生产和技术的有机结合,其有效的运作已发展为节能产业中一支重要力量。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ESCO的繁荣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欧洲等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的加速实施。这种模式的成功对加速发展我国节能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2 关于EMC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情况下,为了迅速改变我国工业能耗高的状况,比照发达国家“合同能源管理”成功的经验,我国按市场经济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应运而生(注上英文全名,简称EMC)。EMC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并且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通过与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技术改造资金、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投产后的节能效益来实现自身的滚动发展。
1.EMC将“合同能源管理”用于技术和财务可行的节能项目中,使节能项目对客户和EMC都有经济上的吸引力,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客户和EMC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
2.EMC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独立承担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大部分风险,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的风险减少。
3.EMC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具有专业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备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成本,还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主的节能效益促进自身的发展壮大,还可以吸引其它节能机构和投资者组建更多的EMC,以便在全社会实施更多的节能项目。EMC的发展将推动和促进节能的产业化。
EMC之所以能够生存,并且不断发展壮大,主要原因是:客户具有相当可观的节能潜力;拥有一定的资金或融资能力,以成熟可靠的技术为依托,使这个潜力变成可观的经济效益;EMC不与客户争利益,而是通过为客户服务使客户的支出减少,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在客户提高的经济效益中分成,实现了利益双赢。很明显,EMC所承担的风险是非常大的,但这个风险的概率与所采用技术的成熟程度成反比,技术越成熟,风险就越小,反之,如果技术不够成熟,EMC就会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是EMC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北京神雾热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节能工程公司合作,为湖北冶钢集团两台轧钢加热炉进行改造,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3 EMC的经营方式
EMC所从事的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产业,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仅仅是技术,更重要的是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为客户组织实施节能项目,为客户通过节能服务来提高经济效益。一般情况向客户提供下述步骤的综合性节能服务:
1.能源审计
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EMC对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整理加工和综合分析,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
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据能源审计结果,按照所采用的技术提出几套相应的节能措施方案,并对各种方案节能水平、投资水平以及综合经济效益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向客户提出建议方案协商。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如客户有意向接受EMC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就可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
3.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
在能源审计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EMC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MC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为三年左右)EMC分享项目的大部分经济效益,小部分经济效益留给客户;待合同期满,EMC不再和客户分享经济效益,所有经济效益全部归客户自己。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和客户双方都受益的机制——即双赢的机制,但最终受益最多的还是客户。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客户不愿意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也可由EMC将向客户直接收取能源审计和项目设计费用。
4.原材料和设备采购
EMC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EMC支付。
5.施工
根据合同,项目的施工由EMC负责,EMC根据情况可委托相关施工机构进行。在合同中规定,客户要为EMC的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6.运行、保养和维护
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EMC即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操作人员,负责试运行期的保养和维护,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7.节能及效益保证
EMC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确认在合同中由EMC方面提供项目的节能水平。
8.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能源审计、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MC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MC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客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EMC分享的部分逐季或逐年向EMC支付项目费用。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EMC把项目交给客户,客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9.项目资金的来源
在国外,ESCO的资金来源是:ESCO的自有资本,银行商业贷款(国外ESCO在银行有较高的资信),政府贴息的节能专项贷款,设备供应商允许的分期支付,电力公司的能源需求方管理(DSM)基金,国际资本(如跨国开发银行)等;在国内EMC的资金来也是上述多渠道。
EMC的上述经营方式即被称之为“合同能源管理”,与客户的上述契约关系被称之为“能源合同管理”。从EMC的经营方式可以看出其如下特点:EMC是商业性的公司,以赢利为目的,赢利的手段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EMC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销售一个节能项目。由于EMC向客户承诺和保证节能量,因此实际上EMC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EMC实施节能项目的成败关键在于对项目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由此看出,EMC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目前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
4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推广的前景
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是贯彻落实“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合同能源管理”代表了现阶段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同时也是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国家。大量的典型案例研究和市场调查分析表明,目前在能源用户中存在大量的技术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技改项目,这些项目完全可以通过商业性的以赢利为目的EMC来实施。
过去我国的节能工作主要是通过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各级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节能管理部门三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机制运作。这一节能体系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成就。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原有的节能管理体制不适应新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节能的阻力主要表现为节能投资的市场障碍,节能投资体制并不完善。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的节能工作,当前迫切需要引导和促进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过渡和转变,借鉴、学习和引进市场经济国家先进的节能投资新机制,克服目前我国存在的节能投资障碍,加快我国为数众多的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
从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同样适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更适于神雾公司在市场经济规范下的运营和发展。神雾公司多年来为国内许多行业的用户提供了节能新技术与设备合同,基本是按EMC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操作的,使用户无偿享受到了节能新技术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回报。但神雾公司作为设备制造商并没有与用户分享到经济效益,合同能源管理的新机制与操作模式无疑给神雾公司节能设备制造商带来无限的商机。
5 国内EMC在发展
目前,国家经贸委正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和全球环境基金的赠款实施“国家经贸委/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项目一期成立了三家(北京、辽宁、山东)示范性的EMC。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是可行的,EMC是可以盈利和发展的。但在EMC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还缺少国内金融机构的介入,这是目前仍存在的一个障碍,因此在帮助有兴趣的机构了解“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原理、借鉴己取得的经验等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世界银行现正与国家经贸委合作开发重要的项目二期工工作,其目标就是在我国通过新EMC的开发推广,促进EMC的产业化发展。鉴于此,己成立了“中国EMC发展指导委员会”,协同国际专家开展工作。项目二期将利用全球环境基金的赠款建立一个专门的EMC的商业贷款担保机制,为EMC向国内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部分信用担保,直接引入银行的参与,为新EMC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项目二期的另一个计划是通过设在项目办公室的“EMC开发服务小组”为新建和潜在的EMC提供公司的管理、市场开发和技术方面的援助,帮助它们在市场环境中成功运作。项目二期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节能产业在中国的发展。
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做为世行/GEF中国节能项目办“二期实施方案中”的工业炉窑、节能与环保及高温空气燃烧技术领域被推荐的制造厂商代表,正积极申请加入二期的行列。
2001年7月26日,北京神雾公司与山东EMC节能工程公司合作,对湖北冶钢集团两台轧钢加热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综合节能工程技术改造,总投资规模1500万元,全部由世行/GEF提供。
神雾公司与冶钢集团公司所签订的项目确认书,山东EMC公司与冶钢集团公司签署的节能效益返还资金合同书,标志着北京神雾公司首次在国内第一家利用世行GEF中国项目办的专项节能改造资金,在国内大型特殊钢企业采用国外通用的合同能源管理摸式,是我公司在国内独有的高温空气燃烧技术一次成功运作的典型范例。
6 经济效益情况(略)。
7 结束语
通过与世行/GF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山东省节能工程公司、湖北冶钢集团的成功合作中,使神雾公司更有信心做好下一步的各项节能环保工作,力争为我国的节能事业作出更加突出的贡献。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将始终以“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指示为指针,立足于“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扎扎实实做好节能和环保工作,以优质和完善的服务体系,领先的技术和装备,奉献的精神,为企业做好各项节能服务工作,让各级领导和每一位使用神雾产品的用户满意放心。
4/1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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