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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的标准化突围
作为WTO成员国,我国的国内市场将逐步对外放开,国内民族工业因此而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挑战。由于WTO的条约义务,保护和扶植民族工业的传统手段如政府补贴、关税壁垒等将受到严格的限制,而与知识产权相结合的技术标准壁垒则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利器”。
据悉,从2005年开始,我国将全面启动12个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示范科技专项,其中包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安全与电子政务、电子金融、功能基因组与生物芯片、电动汽车、高速悬浮列车、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重要技术标准等等。就技术标准而言,我国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曾指出,中国将花更大力气,着重通过与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相关的商业和行政环境,利用中国独特的生物遗产和中医药宝藏,在信息技术、通信及生物技术等领域开发中国自己的标准。中国的标准化战略正徐徐拉开帷幕,走到前台。
中国企业的标准之痛
标准,这个几年前还被很多人认为仅限于工业技术领域的词语,现今却受到政府、企业乃至学界的广泛关注。这种关注充分地体现了当今世界市场分工的不平衡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市场竞争中的无奈和痛苦。
1999年,以飞利浦为首的国外6C企业集团率先依据相关标准向中国企业发难。6C企业集团声明:6C拥有DVD事实标准核心技术的专利权,任何生产DVD的中国厂商都必须向其交纳专利许可费用。从2000年到2002年两年时间内,中国电子音像工业协会与6C进行了9次艰苦谈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2年3月7日,中国DVD产品在欧盟被扣。2003年,中国电子音像工业协会与6C集团达成协议:中国企业每出口一台DVD向6C企业集团支付4美元专利使用费。不久,中国又与掌握DVD另一事实标准的3C企业集团达成协议:中国公司每出口一台DVD向其支付5美元专利使用费。此后,汤姆逊、杜比、DTS等跨国公司陆续与中国企业进行了收取专利使用费的谈判。在一次次痛苦的谈判之中,中国企业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标准的作用原来是如此之大,因为在标准问题上没有发言权,产量占全球25%的中国DVD厂商仅仅只是出卖苦力的三流企业,而超一流的国外企业则只需手握标准收取专利许可使用费。
如果说中国与6C、3C的痛苦接触只是标准问题在中国的开始,那么WAPI标准的无限期延迟则强烈地表现出中国在标准问题上征途的艰难。2003年11月,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对无限局域网产品实行强制认证,即目前被广为关注的WAPI标准。规定2004年6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无限局域网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正是这一规定在国内外引起了极大争论,国外相关利益集团认为WAPI标准是“阻碍贸易发展而非合法贸易所需的标准”,并且认为中国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
笔者不禁反思,在现今的贸易体制下,“标准”到底意味着什么?我国离独立自主的标准化之路究竟还有多远?
专利技术的标准化之障
作为进入一项领域的技术门槛,成为标准的技术应当具有公开性、工艺成熟性、兼容性等特征,简而言之,它应当是共有领域的。而它的这些特征又恰恰是和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其中的专利权)的专有性直接冲突。所以,早期人们对作为标准的技术进行界定时,都是极力避开私权领域的专利权的。
然而,现今的国际标准并没有按照最初设想的那样发展下去,而是走了一条相反的道路。现在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标准化机构最后都选择了使用不同的许可政策吸收专利技术进入技术标准的道路。个中原委不难理解,首先,由于专利技术本身具有的先进性使其对社会各个领域所施加的影响都在广度、深度上不断扩展,要想制定出一项完全避开该领域专利的技术标准变得越来越困难。其次,大型跨国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各个科研领域形成了强大的经济科研实力,他们依托知识产权制度,将自身的专利与标准紧密结合在一起,创立了一条“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一条龙”获利道路。这一条条道路正日益织成网络,在当今信息技术、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成为阻挡后发企业进入的无形技术壁垒。握有核心技术专利链的跨国企业或企业集团已经将自己的企业标准变成了事实上的行业标准、国际标准,他们集企业和标准化组织的角色于一身,在全球建立了自己的商业科技帝国,对后发国家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形成了强烈的震慑。DVD专利收费事件,微软垄断案,台前幕后力主反对我国WAPI标准的因特尔等都证明了这一点。
中国标准化战略发展之路
走出中国的标准化战略之路,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政府机构的多方努力。从现今的国际情况出发,结合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至少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文章。
首先是政府、企业、社会增加对科研创新的经费投入。按照世界银行统计数据,2000年世界各国科技研发(R&D)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投入比率(GRED)分别是:瑞典3.8%,日本2.8%,韩国2.7%,美国2.5%,埃及1.9%,俄罗斯1.1%,我国在1997年的数据是0.64%,2000是1%,2002年为1.23%,而在2000年世界的平均值即为2.1%。发达国家中GRED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非政府的R&D投入一般占全国R&D投入的50%以上。我们应当尽快使R&D投入翻上一番,达到2000年的世界水平。在这里,我们谈论增加对科研创新的投入,并不仅仅意味着政府的责任,在现今我国国力有限的情况下,R&D投入的多元化制度建设比发达国家或许更为迫切,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包括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在内的R&D投入梯队,并将其制度化。
同时要将企业建设成为标准化的主体。我国国内现在已经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在当今市场经济背景下,在WTO框架协议许可的范围内,在标准化的问题上,国家统一且有利的政策环境和政府的大力引导固然重要,但是标准化的主体却只能是企业。首先要将企业按照行业、规模进行细致的分类,对于少数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尽可能在政府的引导之下主导国内标准特别是国际标准的制定,而绝大部分中小企业要做的则是培养好企业的标准意识和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依托于更高的技术标准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将“依标准而动”的游戏规则融入企业的经营理念之中。
其次,企业或企业集团应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专利链。要想让自己的技术成为该领域的事实标准,就要求我们手中握有的专利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要达到一定层次,并且质量较高数量较多的专利还要具备一定的连续性,形成核心技术的专利链。
一项标准的建立需要多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持续不断的、数量较多的、科技含量较高的专利申请才能形成,而这些却恰恰都是我国企业的“软肋”所在。
由此可见,当前的情况还要求我们的企业在进行自主研发时,要进行更多的交流和合作,最大限度地整合国内资源,奋起直追。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时,不仅要从实用的角度出发,更要从标准化战略的角度出发,从构筑专利网络的需要出发,系统地、配套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此外,要加强对当前国际标准的研究和相关人才的培养。与国外积极构筑贸易技术壁垒相反,我们当前对标准的研究还远不如对传统贸易体制下关税壁垒的研究。例如,对于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协议)这个与TRIPS同样作为世界贸易组织重要协议的研究,我们还没有完全开展。对于重要的国际标准的专利组成、许可政策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突破。 12/2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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