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知识
爆 炸 性 环 境: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燃烧将传遍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工 作 温 度:设备在额定运行时所达到的温度。最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允许的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其表面或任一部分可能达到的并有可能引然周围爆炸性环境的最高温度。
防 爆 型 式:为防止电气设备引起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引燃而采取的特定措施。
本质安 全电路:在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路。
本质安 全设备:在其内部的所有电路都是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
隔 爆 外 壳: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结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汽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点燃。隔爆外壳的防爆型式通常称为隔爆型,用字母“d”表示。符号Ex表明电气设备符合某一种或几种防爆型式的规定。
二、分类和温度组别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 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II 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II类电气设备可以按爆炸性气体的特性进一步分类:
II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IIA、IIB、IIC类;这种分类对于隔爆型电气设备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对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最小引燃电流划分;标志IIB的设备可适用于II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IIC的设备可适用于IIA及IIB设备的使用条件。
所有防爆型的II类电气设备分为T1-T6组,并按下表标出与最高表面温度有关的标志:
II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分组
温度组别 最高表面温度
T1 450℃
T2 300℃
T3 200℃
T4 135℃
T5 100℃
T6 85℃
三、防爆标志示例
(图片) 注:以上部分内容摘录自:
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 38360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隔爆型“d”》
GB 38360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 本质安全型“i”》
1/2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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