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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国际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最佳方式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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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信息在技术创新、贸易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方式由单一传统方式,向多渠道、多途径、多方式转化,用户对知识产权信息需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人们需要什么样的信息,什么时候需要,希望以什么样的形式提供,都要求信息服务应以市场为依据,及时地注意信息需求及其变化,同时信息服务的组织形式和服务范围要随着信息需求的变化经常作出调整。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信息部门不久前对用户、合作伙伴、服务方式等有关方面做了调查。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CIPO)的信息部门负责向用户和加拿大公众传播知识产权(以下简称IP)信息。2000年,CIPO明确表明,信息传播研究围绕四个基本要素:基本知识产权信息;获知/促进;教育/培训;以及增值信息。信息部门希望以这个研究为基础并要求加拿大行业管理咨询中心帮助从事以下两项工作:
Ÿ 研究并总结在选择的IP局中IP信息传播的最佳方式;
Ÿ 研究加拿大在全球最佳方式中的地位以及展开的合作,并把IP战略发展体系作为一个计划。
作为所采用的计划开发的一部分,CIPO认识到应该了解它的用户和他们的需要,并对三个主要问题进行评定:
Ÿ 是否提供正确的信息给正确的用户组?
Ÿ 对于可能是缺乏的IP信息及用途,究竟谁来弥补?
Ÿ 如何评估我们项目的有效性?
CIPO的这个研究项目,决定采用一个书面的调查表方式来收集信息,调查只局限于少部分知识产权机构(10个IP局和欧洲委员会)。做为合作,调查参加者提交一份研究的结果的摘要,他们共收到了以下国家的IP局的报告:澳大利亚,丹麦,芬兰,日本,瑞典,瑞士和美国,以及欧洲专利局,欧洲委员会。CIPO(信息部门)对这个调查也做出了答复,作为比较,也对加拿大少数的非专利机构进行调查。
调查表答复被分析并作为报告的主题,另外重要的调查信息也可从各IP机构网站和 CIPO以前的研究,以及加拿大的有关创新发展研究中获得。
1.调查表设计
书面调查表目的是获得可做研究参考的信息,下面是调查表所包含的项目:
Ÿ 教育和传播活动中用户的类型;
Ÿ 计划活动所影响的用户组;
Ÿ 私营和公立机构传输IP信息的任务;
Ÿ 在每一个实例及其可能有的相关研究中,用以对特定种类的传播行为做出适当的标准;
Ÿ 传播活动中收集的信息的种类,包括用以衡量影响和结果的性能指标的评论。
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个调查,把矩阵表的五个分析标准设计合并成两个—主要计划活动/手段和目标客户组。包括25个传播活动/手段和18个目标客户组。每个IP局在他们自己选择的地方画一个方框,第二个同样的表是用来选择通过他们的合伙人和合作伙伴指导目标客户组的传播活动/手段。
为确定优先项目/活动和获得的答案作为继续研究要素,其他的一般问题也被提出来,每个IP局必须确定5个最重要的计划活动/手段和5个这些活动的最重要的客户组按有效性的顺序排列,对于五个计划活动的每一个,都有以下要求:
Ÿ 每个项目的客户目标;
Ÿ 每年的人数,职工花费,项目成本;
Ÿ 项目的目标;
Ÿ 每个IP局用以选择每个项目的标准;
Ÿ 最初被确立用以衡量每个项目有效性的性能指标;
Ÿ 每个IP 局关于项目对优先客户组影响的评估。
为了确立主要合作伙伴,要求每个IP局把参与传播IP信息的机构分为:
Ÿ 在同一个部门内的合作;
Ÿ 在同一政府机构部门之间的合作;
Ÿ 在同一国家的政府机构间的合作;
Ÿ 国家间的合作。
还要求指出每个合作伙伴的目标,既有每个IP局的期望,也有合伙人的期望。
其他的问题包括要求各IP局确立他们将不推荐的项目,结果也许影响未来的发展方向及职工的发展计划和资格。
财政与支出的比较也许比职工数、职工花费、总收入、总支出、总百分比、销售费用,包括IP局之间的部分总支出的比较重要。由于此信息的灵活性,建议关于财政与资源支出的一些问题将是可选择的。
2.活动/客户矩阵表的优先排列方法
对于财政比较及从表中获得优先项目/目标客户的排列,一个“重要价值”的程序被使用,特别是,这是由25个计划组和18个客户组的所有IP局的答复统计出来的。
尽管这个方法已经广泛应用,有某些倾向需要加以说明,使用矩阵表提供了许多的指导目标组的活动,因此表明了这个活动的广度或范围。
答复者对活动/客户表中特定标题的解释也可影响效果,例如:“地区代表” 传播方式的使用也许被某些IP局认为是直接传播IP信息,而其他的IP局则认为是它是合作伙伴,为了减少这种混乱,在上面进行了解释,对于直接的活动和通过合作伙伴实现的进行分别排列。

表1 IP的传播方式的前十位的排列

(图片)

对于如网上培训和网上广播这样一些传播方式被选择和考虑的很少,包括相关新的市场技术和应用,各IP局对于这些应用在未来的重要性往往不予重视,并不做考虑。
3.调查结果:IP信息传播方式
表1包含了前十种方式。同时,重要的是涉及2中提到的排列偏倚,下面将对前五个传播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3.1 Internet 网站:一般信息
结果表明,许多的IP局把Internet作为最优先考虑的工具,由于CIPO运用和定期更新它的网站,得到了许多国内和国外的客户。
它的两个重要的活动是销售、网上培训和教育节目指导客户和用户。
另一个重要的服务是在网站提供在线检索和查询工具。从IP局的反馈以及IP网站上的评论表明:对于发明人、研究者、IP专业人员和其他有兴趣的人,是主要的工具。
3.2客户呼叫中心
从IP局的调查结果表明:客户呼叫中心依然是获得IP信息的主要查询点,排在Intenet网站后,位居第二位,这两个项目是IP局向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工具,它的特点是:
解答问题
记录和评价问题
提供方位指南和联系人
确定和参考技术和经济信息请求
3.3 Internet网站:数据库
CIPO把Internet网上服务的两部分:普通信息和数据库都排在第一位,其他国家则不同, IP局网上评论明显表明,各国网站的复杂程度和发展情况不同。国家间开发、查询和IP数据库的共享,以及数据库内容的标准化被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这将使这一活动在不久的将来成为更重要的手段。
3.4出版物和说明书
所有I P局提供信息资料、单行本、期刊、论文等,将最近的IP活动告知公众,可查询本地、国内和国外的信息,CIPO的许多信息资料,单行本,论文与其他IP局的一致。
3.5预约谈话
CIPO把它排在第7位,比其他IP局低,这种交流手段在欧洲常使用,它是在某些场合向商业协会和其他有关方面提供有偿服务,所有IP局都把它排在第5位。
3.6其他主要活动
图表也显示出其他几种IP局向客户传播信息的活动,以下按顺序排列:
用于查询和检索的图书馆
培训课程(许多是通过网上)
研讨会
阅览/检索室
期刊/商业期刊文章
地区代表
4 调查结果:目标客户
表2包括了10个目标客户组。下面对前五个做详细说明:
4.1中小企业(SMEs)
每个国家在鼓励中小企业开发新想法和使产品商业化的创新目标和活动是一致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IP局认为它是最重要的组,这关系到专利/版权的信息传播和IP的培训目标以及新伙伴、产品和服务的资源,许多IP局表明中小企业是主要的IP培训和指导的目标客户。
4.2普通公众
尽管CIPO对这个组的排列比所有IP局的靠后,而普通公众范畴基本覆盖了每一个人,在一些国家的小学和中学强调IP教育活动和服务,并向所有感兴趣的人员提供了规则、规章和方针,由于产品和服务特点,出售在线检索和查询工具,使它得到了更高的排名。
4.3发明人
IP局通过创新集中了新产品和服务,许多IP局把发明人作为新想法和产品的来源,也认识到发明人需要更多的支持和财政援助,使他们的想法和产品商品化。
4.4大企业
CIPO与其他IP局是一致的,都把大企业作为优先客户。许多专利和商标被这些企业申请和注册,这些企业把新产品和服务作为竞争的一部分,大企业重视加快和利用新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这需要首先在市场上介绍新产品和服务并在国外申请,很明显,国外专利和商标申请的数字与国内的数字相比较反映了大企业在国外的竞争和国内市场的渗透。
4.5行业协会
CIPO由于它传播IP信息的成绩,把它排在第二位,由于一些情况下的其他更特殊关系市场策略,如:主要的帐目管理,其他国家把它列在第五位。
4.6其他客户
其他的重要的客户组还有IP专业人员,如:法律顾问、IP中介机构、大学、研究机构、政府部门、代理机构。这些IP专家使用特殊的IP服务和程序,他们将不被IP局考虑为客户,大学和研究机构不做为主要客户,发明人被排列在第三位, CIPO与其他IP局的一个重要的不同是:CIPO把政府机构排在第一位。

表2 IP机构的前十位客户的排列

(图片)

5.调查结果:战略伙伴
5.1合作伙伴
几乎所有的调查结果表明:最重要的合伙人/伙伴关系包括其他的政府部门和代理机构。这表明了IP局在这些关系中所提供支持的类型,包括各种创新/研究项目中IP信息传播辅助的条款。其他的合作安排,则包括促进创新商品化启动的IP信息交流。其他IP局已利用这种合作安排来提供直接的共同项目的支持。
IP局也把信息服务中心作为合作伙伴,如:培训培训人,技术信息交换,以及促进经济和技术信息的活动,并把中心作为向地方和边远地区传送IP产品和服务的渠道。
第三个主要合作伙伴是研究机构和大学,每个国家通过向教授、助教、学生、研究员和发明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方面的培训,更进一步促进创新和IP保护,并在某些情况下提供援助,促进发明和创新的商品化。
第四个主要合作伙伴是地方局,它的作用是更广泛的传播信息,支持并向他们更需要的地方提供资源,几个IP局认为地方局在传播信息和服务方面是主要的合作伙伴。
5.2主要IP合作计划
包括CIPO的所有IP局在填写调查表时必须填写进行IP产品和服务的传播的主要合伙人/合作伙伴,许多同一主要的活动可通过他们自己也可与合伙人和/或合作伙伴合作,如:Internet网站的一般信息,对于IP直接服务和与合伙人和/或伙伴合作都排在第一,客户呼叫中心、预约谈话通过合作来实现的也排在前五位,与不通过合作来实现的类似。
CIPO和其他的IP局对于合作关系的某些活动的排列是不同的,如:许多IP局把商业展览会、阅览/检索室、图书馆、查询和预约谈话包括合伙人的活动排在前四位,CIPO则不同。CIPO把客户呼叫中心包括合伙人的活动列为第1,而IP局把它列为第5,通过这个结果看出,许多国家在合作方面的不同。
然而,从分析这些合作关系的排列可以得出重要信息,以上合作关系是第一关键点,另外,许多IP局把Internet网站,列为第1,其他查询资源,如:呼叫中心,图书馆,阅览/检索室也列在前几位,第二点是从发展情况看,研讨会、贸易展览会和预约谈话项目仍然是IP信息传播的重要合作关系。

表3 IP合作计划活动

(图片)

5.3主要IP合作用户
与以上的合作计划一致,从结果可以看出:通过伙伴和直接服务的客户目标大体类似,例如:中小企业,发明人,大学,大企业,和普通公众是通过合作人和合作伙伴传播信息的前五位,与 IP局直接的客户组排列是一致的。(表2)
6调查结果:不完整信息
调查表的可选部分,包括某些财政,费用和资源利用信息被包括CIPO在内的四个IP局答复是完整的。
由于有利于这些财政统计的详细的计算和说明没有被要求和提供,四个IP局计算的数据与其他的不同,因此,这个结果将不作评论或不作为报告的主要部分。
7.CIPO观察报告概要
CIPO与其它IP局在实施新的技术和项目方面,在识别和服务于客户方面,在与合作伙伴达到实现所有IP信息传播的目标方面都非常类似。CIPO的获知、教育、信息、培训和沟通的排列与其他IP局一致;Internet网上信息、培训和教育比其他IP局排列在前。
CIPO主要计划活动目标客户是:中小企业、发明人、大企业、行业协会、大学、研究机构,与其他IP局的一致。
CIPO主要合作伙伴是:商业服务中心、检索机构、大学、政府部门、代理机构、地方局前五位排列与其他IP局的一致。
CIPO的发展计划与加拿大的非IP机构在范围与方向方面也是一致的。是:通过Internet网、出版物、其他印刷媒体和通过培训/信息研究会、讨论会、预约谈话来传播信息。非IP机构的的总体目标是:把信息传播到全世界,就是促进了解、宣传、教育、提供支持、产生新的研究和教育机会,并产生新的合作伙伴和商业往来的机会。
CIPO与其它国家IP局 在利用上很少一致,其中包括详细的性能评定和有效性测定的统计和结果。表明了许多IP局不充分利用测定和评价方法来识别那些延展项目以及可以得到很好利润的投资的合作(最少的花费,最大的回报,最大的影响)。
作为未来发展计划的指南,他们提出了知识产权信息传播都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Ÿ 为特殊目的和目标客户定制产品和服务,即“同一规格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所有用户”;
Ÿ 目标客户或合作伙伴有特定的IP信息传播活动和项目,即避免“所有的东西用于所有的人”;
Ÿ 测量新产品和服务来和预期的支出、收益、目标和成果作比较。
8.启示
这些研究结果对CIPO的规划和实施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政策方面起着指导作用。从这个调查得出一个结论是:不同国家的IP局以不同的方式与他们的用户商议,几种独特的活动,如;学生/教师节目、媒体会议、竞赛、指导、发明促进、私人训练已经被IP局 开发。
我局如有可能在某些部门也可以做一些类似的研究工作,针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方式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对涉及信息传播的各要素(用户、信息、信息技术)进行科学、合理的组织和控制,实现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10/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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