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科学与工程指标2006》统计资料,按执行部分划分,2003年全美研究与开发经费为2775亿美元,联邦政府部门为218亿美元,联邦资助的研发中心为121亿美元,工业部门为1982亿美元,大学与学院(以下简称大学)为399亿美元,其他非盈利机构为53亿美元。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大学是除工业部门外最重要的研发系统;按资金来源划分,2003年大学研发经费有247亿源于联邦政府,26亿源于地方政府,各级政府对大学研发的资助占近70%。围绕如何使大学在完成“知识创新、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三项传统任务,进一步促进知识创新的成果贡献于就业与经济发展,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颁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贝—多”法案,该法案规定研究机构对联邦资助的研究项目享有知识产权,对产权的转让与处置只须向联邦有关部门报备,虽然名义上联邦政府可随时收回这些产权,实际上未曾发生过。该法案实施20多年来,美国大学研究成果商业化得到了迅猛发展,累积了许多成功的案例。本文将从美国大学研究成果商业化总体分析与哥伦比亚大学的个案研究两个方面探讨一些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经验。
1.美国大学研究成果商业化的整体情况
美国大学大多设立了专责研究成果商业化的机构,这个机构一般由分管研究的副校长负责。该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大学的研究成果的专利申请、许可协议和新办公司等,其主要目标是通过技术提成、许可转让、股本回收和合同研发为大学提供资金,为社会提供就业并贡献于经济的发展。据美国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AUTM)调查。2005年全美大学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为420亿美元,开发出527个产品,培育了628家新公司,实现了28 349个技术许可协议,签署了4932个新许可协议。
根据美国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对全美1991—2004年大学技术转让效率的调查,1991—2004年大学研发经费为3500亿美元,产生了155 000项研发成果,每项成果的研发平均投入为230万美元;在所有研发成果中,有66 500项申请专利,占43%;34 500项获得专利授权,占22%;2800项许可协议,占18%;4600项新办公司,占3%。1998—2004年美国大学技术许可收入和许可协议数持续增长,1998年大学技术许可收入为7.12亿美元,2004年为13.85亿美元;1998年签订的技术许可数为7013个,2004年签订的技术许可数为11 414个;1998—2004年由于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有3100个新产品进入市场。
2.哥伦比亚大学研究成果商业化
1981年颁布“贝—多”法案后,哥伦比亚大学于1982年成立了全美第一个大学技术转让的机构,名为科技开发办公室,它的主要工作是处理全校的许可协议和大学与工业部门间合作研究。后来,科技办公室改名为科学技术风险“Science and Technology Ventures”。科学技术风险涉及更广泛的业务,包括:研究发明的专利申请、市场前景评估、许可转让协议、股本与风险投资及技术培育等。目前,该机构有36名工作人员,业务人员大多有专业背景和资深的企业工作经历。
哥伦比亚大学科学技术风险机构的工作目标是每年实现70项技术许可协议,成立10个股本投资的公司,签署115项企业赞助的研究协议和950项各类前期合作协议。2006年有6亿美元研发资金,能产出293项研发成果。科学技术风险机构申请220项新专利,完成78项许可转让协议,注资开办5家公司,2006年科学技术风险实现收入2.38亿美元,自1984—2006年累计为大学实现毛收入17亿美元。
哥伦比亚大学的许可协议收入分配办法是:20%的技术许可毛收入用于科学技术风险机构的运行与发展;当项目的净收入低于10万美元时,发明人获得20%的净收入,发明人的实验室或团队获得20%的净收入,大学获得20%的净收入;当项目的净收入高于10万美元时,发明人获得20%的净收入,发明人的实验室或团队获得20%的净收入,大学获得26.67%的净收入,学院获得6.67%的净收入,系里获得6.67%的净收入。
3.美国大学研究成果商业化的经验
(1)大学有负责研发成果商业化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据统计40%美国大学的这类机构有3名专职人员,60%有5名以上专职人员,这些人员不仅有科学工程、法律和商务的专业知识背景,而且大多有资深的企业工作与管理经验,能在大学、企业和投资人之间发挥很好沟通与桥梁作用。
(2)大学研发成果商业化的专门机构对大学技术发明人的成果披露、专利申请、对外协议签订与转让、开办公司都实行归口管理。发明人须先报告专门机构评估、签订协议或申请专利后才可以对外公开成果;除专门机构的授权人员外,一般发明人和所在院系均无权对外签署转让许可协议;大学教学和科研人员不能以大学员工名义对外签订咨询服务协议。这种做法不仅严格了管理规范,而且最大限度的保障大学对联邦资助项目的利益。
(3)大学教科人员的发明或研究成果要转让和变成产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证实发明的“概念”和“原则”需要投入许多风险资金。首先,大学的研究要实现从“传统的研究”到“转化的研究”的适度转变,也就是说,大学研究追求“象牙塔的知识”的目标是不变的,但是研究方向应该适度偏向应用,否则就难有成果转化。其次,只有政府的各种创新政策与资金扶持、风险资本投入和大学专业化的服务团队三者有效结合才能实现成果转化。
(4)各大学研发成果商业化进程不仅与成“专门机构的时间有关系,也取决于各大学科研实力,因而确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政策对于调动各种因素的积极性是十分重要的。康涅狄格大学研发成果商业化工作相对起步晚、规模小,所以利益分配办法是:发明人获得35%,系里获得32%,院里获得12%,大学获得21%。
3/1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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