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要实现科学技术的跨越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科技创新工作全局。统筹处理好影响我国科技工作全局的若干重大关系。统筹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统筹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高技术创新、知识技术转移转化和规模产业化,统筹队伍创新、基础设施创新、文化创新和制度建设创新,统筹科技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安全、人民健康幸福服务的功能,统筹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合作,保证我国科技工作整体协调、持续发展。
深刻认识人才成长规律,建设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宏大创新队伍。人才始终是科技创新的最重要、最根本、最宝贵的资源。科技人才的成长有其自身规律,从创新能力看,老中青三个年龄段的人才各有其优势和特点;从成长道路看,必须通过艰辛而充满风险的科技创新实践的磨练,在竞争合作中成长;从成才条件看,必须有正确的科技价值观,有强烈的创新自信心、动力和潜力;从成长环境看,需要一个有利于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和体现人文关怀的文化氛围。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观,坚持当代中国优秀科技人才的价值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不论资排辈,不任人唯亲,不拘一格选拔和任用人才。要从人才成长规律出发,对不同年龄段的科技人才做出不同的管理与政策安排,充分发挥其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尤其要重视为青年人才创造成才机会、拓宽发展空间,构建竞争择优、绩效优先、公平公正而又有利于科技人才学有所用、合理流动的制度体系,建立体现科技人才创新价值和兼顾公平的薪酬体系,探索建立人员角色转换、有序流动、动态更新与优化的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宏观结构。要用创新事业吸引和凝聚人才,在创新实践中识别和造就人才,努力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建设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科技创新队伍。要着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尊重学术自由,提倡学术争鸣,鼓励理性质疑,坚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排除地位影响,排除利益干扰,排除行政干预,使科学家的首创精神受到鼓励、创新思想受到尊重、创新活动受到支持、创新成果得以推广和应用。
立足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要以开放的心态对待人类创造的一切知识,把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作为创新跨越的起点,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基础,切实防止把自主创新异化为自我封闭,搞大而全、小而全。必须不断前瞻,提升我国科技的世界眼光和战略视野,不断明晰重大科技领域的战略和发展路线图,从根本上改变长期存在的模仿跟踪的发展模式。必须清醒认识重大战略高技术是引不进、买不来的,切实做到以我为主,对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高技术做出国家层面的战略安排,掌握核心关键技术,部署前瞻先导技术,大幅降低技术对外依存度,逐步取得战略主动权。必须充分预见到,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产业结构升级和外贸规模的提升,我国必将面对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对发达国家的不公平对待。我们要有所安排,制定适应我国应对这一必然态势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必须集中力量支持我国企业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打造一批具有强大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中资为主的跨国公司,而不是过多地对企业在国内市场竞争进行“撒芝麻”式的支持。
探索有效发挥国家科技规划宏观指导功能的新思路新办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重点,面向未来,使国家战略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世界科学技术前沿有机结合。关系全局的重大科技问题和重大专项,应由国家统一规划组织实施;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水平,应主要发挥市场作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应立足营造宏观战略引导与尊重科学家自主创新相结合的良好创新环境。落实科技规划涉及战略谋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资源配置、监督审计、咨询评估等重要环节,这些环节之间应是相对独立、相互促进而又相互制约的关系。政府重点制定战略规划、优化政策供给、建设制度环境、加强科技投入,成为战略谋划和政策制定两个环节的执行主体。国家研究机构、研究型大学和部门与行业研究机构,应成为组织实施环节的执行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调发展、创新增值的资源配置机制,形成科技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不断加强科技投入的机制。加强对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宏观决策咨询,发挥好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科技咨询作用,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评估制度、监督机制和责任制度。加快建设定位准确、分工明晰、竞争合作、运行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
2/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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