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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WEEE指令与电池指令、包装指令的关系
1.前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完成并批准了2002/95/EC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Directive 2002/9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January 2003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和2002/96/EC 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指令(简称WEEE指令,Directive 2002/96/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27 January 2003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并于2003年2月13日在官方刊物上公布生效。欧盟这两个指令的出台,主要是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简称EEE,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而这些产品又不可避免会使用到包装材料,有不少产品还会使用到电池。电池和包装材料则分别涉及到欧盟电池指令和包装指令。本文就电池指令、包装指令以及两指令与ROHS/WEEE指令之间的关系作了简要介绍。
2. 电池指令
2.1 电池分类
电池主要可分为如下两类:
第一类为轻便式电池(portable batteries),其重量一般在1kg以下。包括:
a)不可充电的普通电池或蓄电池,如碳锌干电池(carbon-zinc dry batteries)、碱锰电池(alkaline manganese batteries);
b)不可充电的钮扣电池(button cells),如锌-空气钮扣电池、氧化银钮扣电池、氧化锰钮扣电池、锂钮扣电池等;
c)可充电电池,包括: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第二类为工业用和机动车用电池,其重量一般在1kg以上。
工业用电池如铅酸电池,就占工业用电池总量的96%;
机动车用电池,主要是用于机动车的启动、照明及点火。
电子电气产品中的电池主要为第一类轻便式电池,这些电池或固定焊接安装在电子电气产品印制电路板上,或作为附件随产品销售到用户手中,由用户安装到产品电池盒或产品遥控器电池盒中。
2.2 电池的危害
电池的危害主要体现为废弃后对环境的危害,根据欧盟委员会第2000/532/EC号决议(Commission Decision 2000/532/EC),废弃铅酸电池、汞电池、镍镉电池列为有毒有害废弃物(Hazardous Waste)。
2.3 电池指令及其演化
1991年3月18日欧盟理事会第91/157/EEC号指令(Council Directive 91/157/EEC-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Containing Certain Dangerous Substances),即关于含某些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指令。
1998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第98/101/EC号指令是根据技术进步条款而对91/157/EEC指令的修订延伸,(Commission Directive 98/101/EC of 22December 1998 adapting to technical progress Council Directive 91/157/EEC on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containing certain dangerous substances)
指令的主要内容是:建立闭环系统对电池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促进电池废弃物的循环利用。铅、镉、汞含量超过规定限量时则须有重金属含量及分类处理之标识。使用电池的设备应从设计保证等方面确保所用的电池在设备废弃之后易于拆除。铅、镉、汞限量要求为:
a)2000年1月1日起,禁止汞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大于0.005%的电池和蓄电池进入市场,但汞的重量百分比含量不大于2%的钮扣电池则不受此限。
b)1999年1月1日后投放市场的汞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大于0.005%的电池和蓄电池;
c)1992年9月18日起投放市场的:
----每一电芯超过25mg汞,但碱锰电池除外;
----镉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多于0.025%的电池和蓄电池;
----铅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多于0.4%的电池和蓄电池;
----汞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多于0.025%的碱锰电池。
98/101/EC号指令为1998年颁布,所以1999年1月1日起和2000年1月1日起在当时是预设要求,而1992年9月18日起则既包括预设要求又包括对指令发布之前的已经在市场流通的历史产品的要求。之所以会设定1992年9月18日这个时间节点,则主要与1991年3月18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第91/157/EEC号有关。结合现在已经进入2006年,指令的要求可以理解为从现在起电池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电池指令要求电池产品上市前其汞含量必须达到小于等于0.005%(对钮扣电池则应小于等于2%)的要求;铅和镉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分别超过0.4%和0.025%的电池产品则应按93/86/EEC号指令作好标识。对进入市场后电池弃用时则需按指令要求作好分类收集和循环利用再处理。
欧盟委员会93/86/EEC号指令(Commission Directive 93/86/EEC of 4 October 1993- Labelling of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containing certain dangerous substances)具体规定了电池的标识要求,即应标识打×的带轮垃圾桶、危险化学物质Hg、Cd、Pb的含量等,标识的尺寸大小也应符合该指令的规定。
3.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4年12月20日第94/62/EC号指令(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Directive 94/62/EC of 20 December 1994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指令,2004/12/EC号指令(DIRECTIVE 2004/12/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1 February 2004 amending Directive 94/62/EC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则为94/62/EC号指令的修订延伸指令。
按指令第3章定义,包装主要包括三类:
a)一级包装(Sales Packaging or Primary Packaging):在销售点给最终消费者的包装;
b)二级包装(Grouped Packaging or Secondary Packaging):也叫整箱或单元包装,在包装物去除后不会影响到产品的特性;包装可能到达最终用户手中,也可能不到达最终用户手中。
c) 三级包装(transport packaging or tertiary packaging):也称运输包装,保护运输中的整批产品,不包括集装箱。
包装材料包括:金属(铝、钢等)、玻璃、纸或纸板、塑胶、木材等。
指令第11章要求包装物中镉、铅、汞及六价铬四种重金属含量总和1998年6月30日后不得超过600ppm;1999年6月30日后不得超过250ppm;2001年6月30日后不得超过100ppm。即时至今日,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包装物中铅、镉、汞及六价铬四种重金属含量总和不得超过100ppm。
指令还规定了包装物应达到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率目标。
4. RoHS/WEEE指令与电池指令、包装指令的关系
RoHS指令主要是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和PBBs、PBDEs阻燃剂,因此,产品从设计之初就要开始考虑RoHS指令的要求,到上市之前产品应达到RoHS指令要求。
WEEE指令主要是针对电子电气产品进入市场后成为废弃物时的处理规定,以提高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的再使用(Reuse)、循环利用(Recycle)和回收再利用(Recovery)率。
电池指令要求电池产品上市前其汞含量必须达到小于等于0.005%(对钮扣电池则应小于等于2%)的要求,铅和镉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分别超过0.4%和0.025%的电池产品则应作好标识。对进入市场后电池弃用后则需按指令要求作好分类收集和管制处理。
RoHS指令并不适用于电池产品。但有些电池例如目前广泛使用的锂离子电池除含电芯外,还包括保护电路等辅助部分,这些辅助部分中的电子元器件、印制电路板(PCB)、焊锡、塑胶等常被要求按RoHS指令进行检测。
电子电气设备一旦成为废弃物时,安装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电池将依据WEEE指令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一起收集处理,由电子电气设备制造商承担相关责任。电池制造商仅对回收后的电子电气整机设备中拆除出来做进一步处理(Treatment)的电池承担责任。
包装指令要求包装物中铅、镉、汞及六价铬四种重金属含量总和不得超过100ppm。指令还规定了包装物应达到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率目标。
电池指令和包装指令都同时包含了产品上市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和废弃后的回收、处理要求。而对电子电气产品,上市前应符合RoHS指令要求,废弃时则应遵循WEEE指令的要求。在产品上市之前限量要求方面,各个指令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在成为废弃物后的要求方面,电池指令、包装指令和WEEE指令是类似的,都是在欧盟委员会75/442/EEC号废弃物指令(COUNCIL DIRECTIVE of 15 July 1975 on waste )基础架构上针对不同产品而指定的要求。 2/1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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