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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航空研究和开发政策
自1903年莱特兄弟首次成功飞行以来,美国政府在推进现代航空基础科学和技术领域发挥了主导作用,但从未出台指导航空研究和开发的联邦政策。2006年12月,美国总统布什签署关于国家航空研究与开发的行政令,同时发布美国政府首份《国家航空研究和开发政策》文件。
行政令指出,航空和飞行科学的持续发展对美国经济繁荣和安全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因此,通过联邦政府适当的资助和行动来推动航空研究与开发是美国政府的政策。但是,联邦政府仅扮演资助私营企业不适合开展的研究和开发的角色。《国家航空研究和开发政策》文件与行政令的原则相一致,确定了联邦政府航空研究和开发应遵循的原则、政策目标、行为准则、研究和开发领域以及联邦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政策文件将指导美国至2020年的航空研究和开发计划。
1.原则
政策文件首先明确指出,为达到美国军事和安全目的、创造一个创新而有竞争力的美国航空产业及有竞争力、安全、可靠且高效的空中交通环境,航空研究和开发需要美国政府发挥强大的作用。为了保持美国航空业的技术领先地位,美国应遵循下列原则:
(1)航空交通对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航空企业要满足不断增长的空中交通需求。拥有点到点,全国和全球范围的移动货物和人的能力对发展美国地方、州和国家经济是至关重要的。美国与国际伙伴合作,在保证全球空中交通的互通上应发挥主导作用。
(2)航空对国家安全和国防是至关重要的。
航空是“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中心环节,它提供了为在全球范围保护美国利益和面对国家安全挑战部署军事力量的必要能力。同时,军方必须拥有使用国家飞行系统的能力。
(3)航空安全是至高无上的。
任何人进入机场或者登机都应是安全的。因此,不断提高飞行安全必须仍然是美国航空的首要任务。
(4)必须保持航空业的安全。
飞机和空中交通系统的所有方面必须是安全的,保护航空业和公众人员和货物安全。
(5)美国继续拥有、依赖和发展世界一流的航空人力资源。
国家航空业的发展需要政府、产业界和学术界的专业人员,他们应受过最高水平的科学、技术、收购和运行的教育和经历。
(6)确保航空业的能源供应和能效。
航空必须有可靠的能源供应,同时飞机和空中交通系统应高效使用能源。
(7)空中交通持续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措施必须是空中交通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部分。
2.政策目标
国家航空研究和开发政策的总体目标是营造一个美国政府、产业界和学术界在内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航空研究和开发环境,推进美国航空技术的主导地位。为此,政策文件提出美国政府将:
——对创新研究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和关注,为美国航空技术主导地位的进步提供强有力的基础。这些研究包括带来突破的设想、观念、方法、技术和能力。
——追求和发展先进飞机的构想和技术,开发新的机遇,提供别国无法超越的军事力量。
——追求和开发先进的构想和技术,以提高空中交通能力,促进新飞机的理念。
——追求协调一致地管理美国政府航空研究、开发、试验和评估的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被认为是保持和发展世界一流的美国试验和计算R&D能力的关键国家资产。
——明确联邦政府在航空研究和开发中的作用以及联邦政府与私营企业在发现和应用技术创新中约相互关系。
——培育有利于提升美国航空业的全球竞争力和鼓励产业投资及学术届参与的R&D环境。
——提高联邦政府执行机构间的协调和联系,使政府R&D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加强产业界和学术界参与政府制定R&D优先领域、计划和规划过程的机制建设。
3.基本行为准则
为达到政策目标,政策文件明确界定了政府在航空研究和开发中的作用范围。政策文件指出,美国政府的行政部门应遵循下列基本行为准则:
(1)联邦政府的作用
——投资支持国防和国土安全的航空研究和开发,包括从基础研究到先进技术开发的整个过程。这是政府行政部门的责任,应是美国政府的一个优先领域。
——支持长期、基础性的航空研究,为未来技术开发提供支撑。政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或通过制定政策和规定来激励学术和产业界的R&D投资和创新。政府也应为研究成果最大程度的扩散提供帮助。
——在先进民用航空研究中发挥作用。在此领域,联邦政府介入R&D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和功效措施。目标必须仔细核查,确保政府没有越界与商业资本竞争或不公平补贴商业资本。具体地说,政府主要在三个领域介入:一是公益性研究,即提高公共安全、促进能效、保护环境等带来公共利益的研究;二是弥补缺陷的R&D,即风险或其他市场因素限制了私营企业投资先进研究,政府的这种投入必须事前有严格评估,证实投入的合理性;三是政府内部的R&D,即直接支持政府基础设施或者服务以及建立和执行法规的研究。
(2)航空人力资源
为继续发展美国强大的航空业,美国政府、产业界和学术界必须拥有一支受过航空科学、技术、收购和运行的良好教育和富有经验的航空人才队伍。政府应继续投资未来航空人力资源的培养教育,这符合美国的利益。
(3)学术合作
美国必须通过培育效力于航空技术的具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学术团队来培养人才和创造力。为继续发展美国强大的航空学术力量,美国政府机构应继续:
——吸收利用美国学术机构的航空研究力量,特别是在专题的长期研究工作中,也包括在合适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
——在符合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前提下,通过与学术机构的伙伴关系,确保美国政府的航空行为、技术和基础设施能够用于学术目的。
——吸收利用学术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政府R&D优先领域、计划和规划过程提供独立的科学咨询。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及时和敏感的监管环境,促进学术机构参加美国航空R&D活动。
(4)商业合作
航空业是国家经济的组成部分。为培育有竞争力的国内商业航空业,美国政府应继续:
——吸收私营企业参与政府关于美国航空业设计和发展的活动,包括使用私营企业的资源来发展美国政府的利益。
——在符合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美国政府的航空行为、技术和基础设施能够用于私营企业。
——吸收利用私营企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政府R&D优先领域、计划和规划过程提供帮助。
——为民用和商用航空活动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及时和敏感的监管环境,支持新技术融入美国航空业。
——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需要之外,不介入影响、阻止美国商业航空的活动或与商业航空相竞争的活动。
(5)国际关系
通过与外国政府和联合体互利互惠的合作,为和平利用天空和其他民用和科学目的,美国政府应继续追求国际航空R&D活动的国际合作。这种合作必须符合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目标。联邦政府的航空R&D投资和政策也必须同美国国际贸易责任相一致。美国应确保外国政府履行国际贸易责任,外国政府的航空R&D政策不能使美国航空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4.研究开发领域
政策文件明确了联邦政府航空研究和开发的四个领域以及相应的联邦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稳定和长期的基础性研究
政策文件所指的基础性研究包含:需要持续长期科学研究的基础研究和大多数应用研究,重点是发展航空的技术基础。基础性研究一方面为未来美国航空业奠定技术基础,另一方面为未来航空R&D人员的工程、科学和数学教育提供了机会和资源。美国保持航空领先地位所需要的新技术进步和突破的基础是全方位的国家基础性研究计划。
基础性研究成功的关键是其长期性和目标集中,允许研究人员冒险和创新。为此,联邦政府必须从战略上部署基础性研究,并协调不同部门间的计划。
(2)先进飞机系统开发
为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和货物运输需求,以及提升军事能力,开发先进飞机技术和系统是必要的。先进飞机系统开发包括飞机速度和高度、飞机体积、航程和载荷、环境友好性、能效、在逆境中的安全飞行、传统飞机系统与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协调研究等等。政策文件再次明确,私营企业仍然是民用飞机、组件和技术商业开发的主体。
(3)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空中交通系统既要满足未来交通量的增长,又要考虑未来新飞机、民用和军用客户的需求,同时要保证穿越美国国境的飞机无缝和安全的飞行。联邦政府在2003年已经提出了“下一代空中交通系统”(NGATS)的计划,该计划将指导美国向下一代空中交通系统的转变。
(4)国家研究、开发、试验和评估的基础设施
研究、开发、试验和评估的基础设施既指试验设施,也指计算资源。这些基础设施是实验和评估新飞机和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不可缺少的手段和平台,构成了美国的国家资产。需要稳定投入和使用政策来维持基础设施,来满足政府部门、产业界、学术界和其他非政府的利益相关者的多方需求。
在此领域,国家航空航天局、国防部和联邦航空管理局以及其他相关的联邦政府部门的职责是制定基础设施费用和使用的政策,促进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合作;评估建设、维护、改造或废止现有和未来基础设施的必要性,并相应制定和执行部门间协调的措施。
根据总统行政令和政策文件,联邦政府2007年将制定“国家航空研究和开发计划”,确定R&D具体优先领域和目标,并提出达到目标的路线图。此外,政府还将出台R&D基础设施计划,明晰美国关键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评估基础设施,制定建设、维护、改造或废止基础设施的办法。 11/2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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