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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严的知识产权保护恶化创新条件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梅新育
中美知识产权和出版物市场准入之争将要进入设立专家组的新阶段了。当地时间8月31日,世界贸易组织就美国关于成立特别专家小组解决与中国知识产权争端的申请举行了第一次会议讨论。按照世贸组织争端中的常规,应诉方通常会尽可能延长程序,因此第一次会议基本上不可能通过成立专家组,第二次会议才会通过;而且,作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必要环节,讨论设立专家组和未来正式设立专家组都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这场争端所涉及的问题却是至关重要的。
这场争端的重要性之一在于维护国家立法主权。与其它绝大多数争端不同,这次争端中美方提出的一些要求竟然涉及我国立法权限问题,真令人怀疑美国人是否以为自己回到了毛泽东之前的时代,那时候外国人确实可以对中国的一切提出要求。这种国家主权的大是大非,美国人居然提出来,是可忍孰不可忍,何况其中诸如取消知识产权适用刑事法规方面的门槛要求等还纯属侵犯人权呢!在对外经贸争端中,美国太多地将无论如何也不敢在国内实施的要求强加于贸易伙伴,这不过是例证之一而已。
这场争端的重要性之二在于保护民族文化。知识产权和出版物市场准入从来就不是单纯的商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政治问题。以出版物市场而言,任何独立主权国家都不可能在这个塑造民族心灵的阵地上放任自流,任何国际经济组织也没有权利要求任何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突破底线。
这场争端的重要性之三在于我们不能让别人抽去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的阶梯。无论利益集团作出了多少金钱支持下的"学术论证",我们必须牢记这样一个事实,知识产权制度究竟是否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至今并无定论,不少研究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制度并未改变创新的数量,仅仅是改变了创新的方向。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大,昔日创新者的垄断收益越高,进一步创新的动机趋向削弱。不仅如此,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会激励企业的道德风险,激励企业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自己不从事创新,也不允许竞争对手从事创新而赢得对自己的竞争优势。
从美国的实践来看,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恶化了创新的条件,它迫使创新者不是把主要精力用于创新,而是用于避免踏上"侵权"的地雷。正因为如此,在美国这个最"尊重"知识产权的国家,在这个花生酱与三明治也可以作为专利产品成功注册的国家,在2005年4月的开放源代码企业大会(Open Source Business Conference)上,IBM负责技术和战略的副总裁埃尔文·瓦拉达斯基-博格(Irving Wladawsky-Berger)明确称美国的这种专利政策"令人生厌",指责美国专利局发放专利许可时过于宽松,甚至白痴都可以为一些根本无法称之为专利的东西获得专利,导致美国国内很多企业因专利纠纷不断而纷纷外逃。正当我们竭力效仿美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时候,IBM的这位高级经理却主张美国政府应当重审整个专利和版权系统,学习中国和欧盟严格审查专利授权的做法。正因为知识产权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美国难以通过多边谈判将其意志强加于其他成员方全体,于是企图通过双边谈判各个击破;入世以来,美国企图利用中国入世不久、对世贸组织规则熟悉和运用水平比自己还有差距的弱点,用向世贸组织争端申诉的手段迫使中方退让,并取得了一定收获。对于美国这样的图谋,我们不可能允许其得逞,奉陪到底就成了我们的唯一选择。
这场争端的重要性之四在于打破美国某些利益集团滥用母国公共权力攫取非分利益的企图。美国政治体制导致其贸易政策特别容易受特定利益集团操纵,这是国际贸易界的常识,特别是美国那些主张贸易保护主义或贸易问题政治化的利益集团比在行政主导的国家更容易对国家贸易政策走向施加影响。在选举即将来临之际,候选人们更是乐于随时准备迎合任何极端要求,只要有助于赢得选票,不是有美国人自己也评价这场竞选正"越来越肮脏了"么!正是利益集团的这种影响不必要地制造和激化了中美之间的许多经贸争端,使得美国政府行政部门也难以分清轻重缓急和可行性,提出、实施一个更符合美国利益的系统解决方案。在这次知识产权和出版物市场准入交涉中,美国贸易部门高官自己就承认,美国各产业均坚持各自的关注,令其部门无法提出重点或核心关注。美国人自己政府无能、体制缺陷,岂能由我们去给他们埋单!在美国大选锣鼓声日益紧密之际,这也是告诉美国人,不要三天两头老是把中国当作国内政治生活的出气包。
不仅如此,美方对我国的某些知识产权要求与其它要求相互矛盾。例如,按照美方的要求,我国政府开展了软件正版化工作,政府部门的上述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也将在今年开始。然而,美国要求中国政府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是违反企业法规和中国入世承诺的,而中国入世承诺绝大多数又是根据美欧等西方国家要求作出的。对于非国有企业,中国政府没有任何权力规定其必须购买正版软件;对于国有企业,请美国人、还有我们自己不要忘记,正是在美方的要求下,在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第46条,中国代表确认,"中国政府将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有企业或国家投资企业的商业决定,包括关于购买或销售的任何货物的数量、金额或原产国",中国政府如果直接要求国有企业购买正版软件,就违反了入世时对美国等贸易伙伴的承诺。在向我们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之前,美国人需要先把自己的这些要求清理一番,以免自相矛盾。 10/2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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