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分类法(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简称IPC)是一种国际通用的管理和利用专利文献的工具。1952年,欧洲理事会成立了一个“分类小组”,1954年12月19日,欧洲理事会的一些国家: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瑞士、荷兰、瑞典等签订了《关于发明专利国际分类法欧洲协定》。1967年,BIRPI(WIPO)的前身,接受欧洲专利专家委员会建议,将该欧洲专利分类法作为国际专利分类法。1968年9月,第一版IPC生效。1971年3月24日《巴黎公约》成员国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召开全体会议,签署了《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从此,WIPO成为IPC的唯一管理机构,确定IPC为《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统一的专利分类法。
国际专利分类法的作用是:
(1)使各国专利文献获得统一的分类工具,以便于对专利文献进行分类管理、使用、查找;
(2)用以在各种检索中使用,如作为为确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包括对技术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作出评价)而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时的一种有效检索工具;
(3)利用IPC分类表编排专利文献,使用户可方便地从中获得技术上和法律上的信息;
(4)作为对所有专利信息用户进行选择性报导的基础;
(5)作为对某一个技术领域进行现有技术水平调研的基础;
(6)作为进行专利统计工作的基础,从而对各个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作出评价。
9/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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