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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环保新指令REACH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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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的部分要点
内涵
REACH是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共同通过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法规((EC)No.1907/2006)的英文词头的组合缩写。
理念
REACH法规贯彻实行三个理念和原则。
预防原则:即在对某种化学物质的特性和将产生的风险不了解的情况下,该物质被认为是有害的。
谨慎责任:化学物质本身或作为配制品或物品的成份的化学物质,其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在制造、进口或使用该化学物质(或投入巿场)时,应保证在合理可预见情况下,不得危害人类健康或环境。
举证倒置原则:REACH法规将现行制度中由政府举证变为由产业部门举证,不仅化学物质的制造商或进口商,而且整个供应链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责任来保证安全使用化学物质。
涵盖范围
REACH法规涵盖了在欧盟制造、进口或投入巿场的全部化学物质,既包括化学物质本身、配制品中的物质,也包括物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范围很广。同时规定了部分可豁免注册的规定。

欧盟REACH法规实施细则及相关时间表

(图片)

如何应对REACH
相关专家对于如何应对REACH提出了五点基本原则。
首先,企业应充分了解REACH法规对本行业的冲击和影响,特别是生产、经营、使用化学品的企业需要了解化学物质的安全特性。
其次,企业应熟悉REACH法规的内容,尤其是技术指南文件的内容。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或世界著名企业的实物标准组织生产,强化检测技术和手段,争取与欧盟检验数据互相承认。
另外,企业应清查本企业内部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并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确定这些化学品的类别。如果企业的产品涉及到REACH法规中涵盖的化学品,应该尽快着手进行咨询,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再有,熟悉相关的注册、评估及授权程序,应根据不同类别,准备好预注册和注册所需的相关技术材料,迎接REACH法规的全面实施。
最后,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加强与检验检疫、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及时从政府部门获取信息和技术上的支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6/2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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