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标准:ASAE S318.6
本标准主要内容与早先的修正标准S318.3相一致。
本标准代替1964年6月采用的标准ASAE R275---改进农业机具的安全和1964年12月采用的标准R280---改进农用拖拉机的安全。本标准由农业和工业装配研究所工程技术政策委员会建议,由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动力机械部技术委员会批准,1968年12月由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采用,1969年12月修正,1972年2月修正和重新分类,1972年进行了编辑修正,1973年12月、1977年3月、1978年3月再次修正。
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
1.1 本标准对驾驶员和其他人员,在农业装备的正常作业和保养中,如何保障合理的人身安全作出规定。
第二条 定义
2.1 “农业装备”是指设计主要用于农业作业的农用拖拉机、自走式机器、农机具和它们的联合作业机。
2.2 “推进机”是指拖拉机或自走式机器。
2.2 “防护”是指为减少不当心的人与运动机件发生人身接触的一种屏障。
2.4 “不当心接触”是指在作业或保养中,由人的意外动作造成的人和危险运动机件或其他危险物的接触。
2.5 “危险运动机件”是指由运动部件产生的潜在的使人受伤的根源,在人与它直接接触或人的衣着缠绕到它上面时,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
2.6 “咬合点”是指齿轮的啮合点和皮带或链条转到皮带轮、链轮或张紧轮上的接合点。
2.7 “位置防护”是指对危险的一种防护办法,当危险机件被机械的其他零部件覆盖,或由于它的位置较远,在正常运转和保养时,不当心的接触可减少到最少程度。
2.8 “动力输出轴”是指在拖拉机后部向机具提供旋转动力的外伸轴。
2.9 “辅助动力输出轴”是指拖拉机后部以外的向机具提供旋转动力的外伸轴,通常位于拖拉机的前部或侧面。
2.10 “机具传动线”是指从拖拉机动力输出轴经过轴、万向节、联轴器的坚固件将动力传至机具的第一个部件(如齿轮副、皮带轮、链轮或飞轮)的传动系统。
2.11 “地面驱动件”是指装备在地面行驶时靠地轮的旋转提供动力的机件。
2.12 参照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标准ASAE SE390---农业装备术语中的定义。
第三条 使用说明
2.1 每件装备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2.2 使用说明书应有机械正常作业和保养的一般安全规则。
第四条 操作人员对机械的控制
4.1 操作人员控制机器的位置和运动应符合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标准ASAE S335“操作人员对农业装备的控制“。
4.2 区别控制所用的符号应根据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的标准ASAE S304“农业装备的操作控制符号“。不明显的功能控制应该区别清楚。
4.2 脚踏控制应有适当的尺寸、空间和合适的形状,以便正确地操作。应提供抗滑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操作人员的脚从控制装置上滑开的可能性。
4.4 手动控制应有适当的尺寸和形状,以便能抓握好,而且在整个操作范围内手周围应有足够的空隙。
第五条 操作和保养规则
5.1 每个装备操作人员应有一个适宜的位置。
5.2 所有装备应有踏板、握手或其他便于进入和离开工作位置的设施。
5.2 如果推进机的踏板、梯子或握手因安装其他装置而不能应用时,应采取代替设施。
5.4 必要时,应提供握手、扶手、护拦或障碍式防护,以减少正常操作或保养时跌落的危险,或由装备的其他部分起这类作用。
安装防护围栏时,上部围杆应高于工作通道或平台900~1 050毫米(41.3英寸),并有一围杆装在平台和上部围杆之间大约中间的位置上。
5.5 第一踏板的高度不超过686毫米(27.0英寸),倾向于550毫米(21.6英寸);踏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超过406毫米(16英寸),倾向于300毫米(11.8英寸),且每个台阶应有足够的脚尖前空隙。
5.6 踏板和工作平台应有防滑面。
5.7 当伸出的手或脚可能与危险运动机件相碰时在踏板和梯子的背面应加护罩。
5.8 透明材料的玻璃或塑料用于驾驶员近旁时应符合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标准:J674---机动车安全透明材料。
第六条 动力输出轴和机具传动线
6.1 拖拉机按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标准ASAE S20“农业拖拉机的后动力输出轴“备有动力输出轴时,应配备动力输出轴主防护罩。主防护罩虽不打算用作踏板,但在体重120千克(265磅)的驾驶员踩踏时,应无永久变形。
6.2 当辅助动力输出轴与机具的传动线相联时,应配备辅助动力输出轴护罩。
6.2 在动力输出轴和辅助动力输出轴与机具的传动线断开时,应对它们加罩或加其他保护设施。
6.4 由动力输出轴驱动的机具应对机具的传动线加罩。
6.5 对于要求去掉拖拉机上的主防罩的动力输出轴驱动的机具应安装同等效能的防护。
6.6 在机具的明显位置上应配置安全指示牌,指明动力输出轴的正常工作速度和应将机具传动线上的护罩保持原位。
6.7 在拖拉机的明显位置上应配置安全指示牌,指明动力输出轴的正常工作速度和应将动力输出轴的护罩保持在原位。
6.8 设计用于固定位置工作的由动力输出轴驱动的装备,应提供保持机具相对于拖拉机位置保持不变的措施,以防止动力传动线分离。
第七条 拖拉机翻倒保护装置
7.1 假如拖拉机装有翻倒保护装置,应符合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标准:ASAE S383---农用轮式拖拉机的翻倒保护结构。
第八条 防护罩
8.1 下述机件应加防护罩或用位置防护法防护,以减少在不当心时接触到下述危险机件:
8.1.1 产生驱动力的运动构件;
8.1.2 发动机的转动机件;
8.1.3 外露齿轮副、皮带、链条传动轮和张紧轮和咬合点;
8.1.4 在所有离合器功离时,仍随发动机运转的传动装置中的平皮带轮、三角皮带轮、链轮和齿轮的外端面;
8.1.5 带有诸如外露螺钉、键或螺旋副等凸出部的旋转部件;
8.1.6 除了光轴端部凸出量小于(包括其定位装置在内)轴的直径的1/2之外的一切转动轴;
8.1.7 当传动装置在运动时操作者可能与之接触的地面驱动件;
8.1.8 热到足以使正常操作和保养人员受伤的表面。
8.2 工作部件,诸如摘穗或剥皮滚、茎秆分散器和切刀、刀杆、连枷式转子、旋转打击轮、螺旋、喂入轮、旋耕刀滚和类似的部件,它们必须外露才能工作,应在保证机件预期效果所允许的前提下给予最大程度防护。
8.3 在动力切断后部件仍可继续转动的情况下对可开启或去掉的门或罩盖,应在就近范围内备有:(1)容易看到的转动象征或旋转的听觉信号。(2)一个适宜的安全指示牌。
第九条 被提升的机件
9. 1对机件仅在升起位置时,才能正常地保养或调整者,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被提升的机件不会因粗心大意而掉下来。此外,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在保养或调整前可靠地支撑或锁定被提升机件的方法。
第十条 公路运行
10.1 装备的灯光和标志应符合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标准:ASAE S279---农用装备公路运行时的灯光和标志。
10.1.1机具的使用说明书应指出驾驶员在公路运行时应打开闪光警告灯(除了依法禁止用的地方之外)。
10. 2带有驾驶室的推进机应至少有一个反射镜以便使驾驶员能看到机器后面的公路。
10. 2挂接销和其他挂接装置应备有固定装置以防止偶然脱开。
10. 4可以收缩以减少运输幅宽的机件在运输时应有保险措施。
10. 5对在公路上由单点挂接牵引的机具应规定需要用附加连接系统,且应符合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标准:ASAES338---牵引机具的安全链。
第十一条 制动和停放要求
11.1 有关农用装备制动性能要求的指南,参照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试用标准:ASAES365T----农用装备的制动试验程序和制动性能规范。
11.2 所有具有主牵引梁,且在高度为406毫米(16英寸)的挂接点上作用一大于205牛顿(55磅)的垂直向下力的牵引机具,在平地和任何装载情况下,应有不用手抬牵引梁即可以和推进机挂接的设施。
第十二条 防 火
12.1 当有必要防止明火点燃农作物材料时,发动机的排气导管、消音器和排气管应加防护。
1 2. 2 用于汽油机上的燃油沉淀杯总成应该耐火。
第十三条 安全标志(参看图)
12.1 当有必要警告驾驶员和其他人员在正常操作和保养时有人身伤害危险时,应有适当的安全标牌给予显示。
12.2 说明
12. 2.1 “小心”、“警告”、“危险”推荐用于指出涉及人身安全的危险的程度(不是关于机器的维护和保养的指导标牌,有关这类指导标牌用诸如“注意“、“重要事项“等词):
13.2.1.1 “小心”用于一般的提醒,要安全地操作或对非安全操作直接给予注意。
13.2.1.2 “警告”特别地指出一个潜在危险。这种标牌应鲜明地配置在危险区内。
13.2.1.3 “危险”特别地指出一种最严重的潜在危险。
13.2.2 “安全警告标志”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的标准:ASAE S305----农业装备安全标志,应当用上述各种单词指出涉及到的安全程度。
13.2 颜色
13.3.1 “小心”和“警告”标牌应黄、黑两色组合。
13.3.2 “危险”标牌应红、白两色组合。
13.3.3 为了达到明显的效果在标牌的任何部分可用镶边。
13.3.4 此类颜色组合不应用于其他通知性标牌。
13.4 其他要求
13.4.1 安全标牌,说明或类似指导应包括在使用说明书中。
13.4.2 安全标牌应当用高质量的材料。安全标牌在朝阳和冲上呈45°角的情况下在迈阿密和佛罗里达地区应经受24个月的风吹日晒和雨淋而不得显出可见裂缝、泛白、模糊、变色、起泡或失去黏结性。
6/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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