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REACH法规?
2003年5月,欧盟委员会推出了《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的化学品新政策的法规草案(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制度[1907/2006(EC)]。
REACH实施时间表:
2007年6月REACH生效
2008年6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式运行,承担REACH在欧盟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2008年6月到2008年11月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
2010年11月1000吨及上产量的物质(CMR1、2类)注册截止期
2013年6月100吨及上产量的物质(CMR1、2类)注册截止期
2018年6月1吨及上产量的物质(CMR1、2类)注册截止期
截止期前可以自愿注册,自2008年6月起就可以提交注册文档。新物质上市流通前必须注册,其注册日期自2008年6月1日开始。
REACH法规要求:
1、注册
这是REACH法规的核心内容,预计所有物质的80%只需要注册。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制造商或进口商)对其产品安全承担责任,收集关于化学品危害性的充分信息,并用于决定适当的供制造商和进口商执行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向下游用户推荐这些措施。
2、评估
评估分为两种类型:
(1)文档评估(DossierEvaluation):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检视登记的技术文档是否齐全符合法规的规定,并检视动物试验计划,以避免不必要的动物试验。
(2)化学物质评估(SubstanceEvaluation):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与成员国主管机关协调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3、许可
许可分两个步骤进行:
(1)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公布符合许可条件的候选物质的名单和这些物质可豁免许可的使用范围(例如因为已有其他法规对其使用有了足够的控制),以及申请截止日期。
(2)对候选物质的每一种使用和上市,必须要在截止日期前申请许可。在申请某物质被许可前,申请者必须对其替代可能作分析,如确定有合适的替代者,则必须提交替代计划;如没有确定的替代者,则必须通告相关的研究开发情况。所有属PBTs和vPvBs的物质,只有在申请者能表明使用此物质的风险可得到恰当的控制时,才可被授予许可。如不能被恰当控制,只有当没有合适替代可提供,并且其用途的社会经济利益要超过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风险时,才可被许可。
4、限制
限制的主要步骤为:化学物质于评估阶段,经成员国或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判定此化学物质有不可接受的风险存在,并需要对降低风险的各种措施进行鉴别,作更进一步评估时,可提出对该物质限制的提案,利益相关方可对此提案进行评议。由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对此化学物质:
(1)风险可管理,故不限制;
(2)禁止部份使用;或
(3)完全禁止使用的决定。
现有根据Directive76/769/EEC所作出的限制决定,例如对石棉的禁令、某些偶氮染料的限制等,将纳入REACH法规中继续执行。
5/2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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