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曾就REACH法规的评估等问题,分别对北京、上海和南京等地的化工企业进行了调研,而国内化工企业对这一法规的冷漠令人吃惊。此前,商务部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也表明,目前国内化工企业对REACH法规的认知大致有3种情况:第一种,比较了解、比较重视、但不知道如何应对;第二种,了解一点,但不知道具体内容,也不知道有什么负面影响,不知道怎么应对;第三种,对该法规十分茫然,从众心理较强,相信“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
我国聚氨酯行业的“领头羊”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第一种情况。万华就曾表示,针对欧盟REACH法规的挑战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就积极应对,要么今后就不再向欧盟国家出口产品。当然,他们的选择是前一种态度。
按照REACH法规的规定,只有以下3类主体才具有登记资格:欧盟境内的制造商、欧盟境内的进口商、非欧盟制造商或出口商指定的欧盟境内的登记代理。由于国内企业无登记权利,国内企业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种不同的方式应对:
一、在欧盟境内设置具有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或子公司。对于大型化工集团或大型化工产品出口贸易商可考虑在欧盟境内设置具有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或子公司,以“代理人”的身份在欧盟从事母公司出口到欧盟化学品的登记。该机构或子公司在注册过程中,将欧盟境内所有与母公司从事化学品贸易的公司作为其下游用户,并在欧盟境内长期接受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监管,配合长期的评估及可能的质量审查。
该应对措施的优点是,有利于产品保密信息的控制,同时可以自我控制或运作测试数据,尤其是脊柱动物试验数据,可获取12年的数据共享费;其在欧盟境内设置的机构或子公司可代表母公司控制其出口到欧盟产品的整条供应链,具有一定的贸易优势;以其在欧盟境内设置的机构或子公司的名义返销给国内下游用户,该下游用户出口到欧盟的含有本品的制品或物品可望获得登记豁免权。
该应对措施的缺点是,周期长,专业人员培养成本高昂。由于REACH法规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没有3至5年的学习无法熟练地进行注册登记,而登记所需要的《技术档案》、《化学品安全评估报告》(CSP)等资料的编制需要一个非常庞大的专业队伍。
二、创造免除申报的条件。对于一些间断性或非长期性向欧盟出口产品的企业,而且年出口量为1至2吨,可设法采取多方贸易谈判方式,使出口量满足欧盟对化学品贸易总量控制的要求,满足豁免条件。
该应对措施的优点是,是应对REACH法规最简便积极的措施,既可严格执行REACH法规的要求,又不会增加太高的贸易成本,可最大限度的维持自己产品在欧盟市场竞争力。
该应对措施的缺点是,只适用于间断性或非长期性向欧盟出口产品的国内企业,而且其年出口量不大;牵涉到多方的贸易谈判,可能会增加物流成本。
三、由欧盟境内的进口方负责注册。对于某些常年向欧盟境内的固定客户出口大宗产品的国内企业可考虑由对方负责注册。
该应对措施的优点是,国内企业无需研究繁杂的REACH法规及其RIP(Reach Implementation Projects)文件。
该应对措施的缺点是,贸易谈判中可能面临多项附加条件,在谈判中处于劣势;毫无保留地将自己产品的所有信息进口方公开,导致核心技术、文件资料泄密;进口商相对固定,选择新的贸易商的难度较大,在随后的长期贸易过程中受对方牵制。
四、委托第三方注册。REACH法规规定,该委托代理方必须为欧盟境内法人。考虑到语言和文化的障碍,建议选择在中国境内具有办事机构的欧盟代理方或在欧盟具有办事机构的境内代理方(如CNCIC)。
该应对措施的优点是,代理机构均为第三方机构,具有严格的保密制度,而且与委托方无任何的同业竞争,可严守企业的一切机密;企业可及时、快速、准确、专业的对REACH法规做出反应,避免生产、贸易受到影响;专业的注册代理服务可避免不必要的反复注册,更容易获得ECHA的许可或授权,减少潜在的限制措施;代理机构熟练的业务操作,广泛的数据库资源,可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高昂的试验费用;长期、成熟的数据运作模式,可为企业带来12年的数据共享收益。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该应对方式是最经济、最可靠、最有效的。
五、经由第三国已登记合法企业出口。对于某些企业可考虑先将产品出口到周边国家,再由该国的某个自己所出口产品已由欧盟境内相关的进口商登记过的企业或机构出口到欧盟。考虑到REACH法规注册的高昂费用,注册相关方可能在贸易谈判中附加以下两个条件:如果注册费用由欧盟境内相关的进口商支付,则贸易合同中可能会附加要求非欧盟境内出口商长期或在一个确定的年限内低价供应所注册的产品;如果注册费用由非欧盟境内的出口商支付,则贸易合同中可能会附加要求相应的欧盟境内进口商长期或在一个确定的年限内高价进口所注册该出口商的产品。对于后一种贸易形式,国内的企业可考虑将自己的产品以低价出售给第三国相应的REACH合法企业,再由其按照相关的贸易合同价格销售到欧盟境内。
该应对措施的优点是,避免研究繁琐的REACH法规、降低产品出口的一次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出口贸易所受REACH法规的影响;第三国相关企业可赚取差价。
该应对措施的缺点是,国内相关企业将在欧盟境内丧失市场地位、无品牌和企业形象;在与第三国相关企业的贸易谈判中处于劣势;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增加了流通环节,浪费了资源和时间。
5/2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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