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宏斌2001年卖掉自己原本生意不错的电子元件厂,倾其所有在东莞建立了一家规模不大的影碟机厂,主要产品就是利用当地廉价、便利的DVD周边零部件供应组装DVD整机销售。
2001年正处于东莞DVD制造产业兴起的黄金时期,周边与DVD整机制造相配套的模具制造、走私光头供应为童宏斌这家规模不过10人、资金不过50万元的超小型影碟机厂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沃土。
“2002年我们一天就可以生产70台左右,全年产量超过了2万台的规模。”等到2003年中,童宏斌公司已经顺利租下了当地镇里一间200多平方米的厂房,员工数发展到30多人,年产规模突破了6万台。就在这一年童在东莞买了房子和汽车。
如此快速的发展,除了得益于蒸蒸日上的DVD市场需求外,更“得益”于国际DVD专利联盟从2002年开始对中国DVD企业展开的大规模知识产权围剿运动。
围剿中的“胜利者”
2002年杜比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以下简称音响协会)签订优惠收费协议期满,杜比要求提高收费,将每台不足1美元的专利费用,提高到1~2美元。2002年4月,音响协会代表国内100多家DVD生产企业与日立、松下、东芝、JVC、三菱电机、时代华纳6大技术开发商组成的6C联盟签署了协议,中国企业每生产一台DVD机向6C联盟厂商缴纳13.8美元的专利费。2002年10月,音响协会再与索尼、先锋、飞利浦组成的3C联盟签订协议,答应每出口一台DVD向它们缴纳5美元的专利费。
6C、3C、杜比、DTS、MPEG LA等等多项国际协议合并,每台DVD专利费总额高达12~15美元,即使合理避开一些非核心专利收费,每台需交纳专利成本也相当可观。
随着市场竞争,DVD国际市场售价一再下滑,目前单机价格已滑到29美元。专利费接近机器硬件价格的一半。对于新科、夏新、万利达这样的大牌企业必须根据音响协会要求交纳巨额专利费,单机价格迅速猛涨至40美元以上。
而此时,由于国际6C、3C联盟鞭长莫及,童宏斌的小厂得以逃过“劫难”,没有被征收专利费,并得以在市场上抢到了成本价格优势。尽管在内销市场上,由于毫无品牌,尚无法与夏新、万利达抗衡,但在对外出口方面,国际下单企业更看中价格,童宏斌的小厂开始屡屡“得手”。
2002年一个只在国内边缘市场销售产品的“土鳖工厂”,短短一年多时间一跃成为主业面向国外经营的企业。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科、夏新、万利达等等国内大型影碟机龙头企业,由于专利费交纳不均等,完全丧失了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悉数退出DVD出口制造。
2004年,童宏斌工厂的年制造规模已接近20万台,每台利润达到2~5元人民币,他告诉记者:“如果能将产量翻番,批量制造的成本优势才能体现出来,单台利润可以达到五元以上,甚至更高。”
不过他也明白,现在已经够大的了:“如果再大,就把6C、3C什么的都招来了。”目前,像童宏斌这样的DVD小厂在东莞、惠州、珠海、深圳数目绝不止两三百家。它们每年为全球加工近亿台DVD影碟机。2004年中国DVD影碟机制造数量高达1.3亿台以上,根据音响协会数据显示,全球90%DVD影碟机产自中国。
一个遗憾与一个趋势
然而在如此庞大的规模与市场,却没有帮助中国成就一家大规模、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在全球整个DVD产业格局中,处于主力制造地位的中国企业军团只由一些小规模的“散兵游勇”组成,毫无品牌优势,只在最底层的加工制造端赚取一点儿微利。相反国际6C、3C企业虽然没有收取到这些小企业的专利费用,却利用其在光头、解码芯片等核心部件蚕食掉整个产业90%以上的利润。
或许6C和3C联盟企业从来就没有想收取这些企业的专利费,因为“散兵游勇”没有实力也最为听话,它们永远不会自己去搞一个标准或者专利来与之对抗。这最符合它们的商业利益。
知识产权发展至今除了保护创新积极性的同时,也正在成为巨头企业维护垄断达到自身商业利益的工具。
另一个更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今年上半年以生产硬盘为主业的日立状告南方汇通微硬盘事件。2月29日,日立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地方法院起诉南方汇通侵犯其微硬盘方面专利。根据南方汇通硬盘专家解读状告专利内容,日立所起诉的几项侵权全部是硬盘产业最基本的原理性专利。“只要你做硬盘,就绕不开这些基础原理专利,在国际上流行的做法是:希捷、WD、迈拓、日立之间利用彼此专利交换来避免冲突。”南方汇通微硬盘公司CEO朱宝麒告诉记者。日立意图很明显,想在中国硬盘产业没有发展起来的阶段,将其消灭掉,以达到其在微型硬盘市场的垄断地位。
日立这种做法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流行趋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庞正中律师描述目前的国际趋势:“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向跨国大公司和西方发达国家倾斜,几年前国际上由跨国公司集结而成的专利联盟大约有1000个,而今天达到了四五千个。大公司彼此将各自专利存放到公共的专利池中,彼此授权,而外界他人使用却被严格禁止或收取高额费用,提高行业门槛儿,建立从专利申请、使用,到保护的一条龙封锁线,在国际市场上大肆圈地。”
保护知识产权是合理合法的,但现在一些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某些企业进行“产业剥削”的手段,而且影响到后来者的创新。庞正中认为:“一项新开发技术申请专利获批后,持有者一般从源头就占有了这一市场,其他后来企业只能成为附庸工厂。”
对知识、对创新一概而论的简单保护,后果可能非常可怕,甚至走到了知识产权创立初衷的背立面——扼杀创新。美国经济学家米歇尔·博俊是全球最知名的反过度知识产权保护者,他认为:在全球化的今天,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严厉,这不仅没有促进经济的增长,相反,在许多方面,这种保护已阻碍了正常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
普元公司董事长刘亚东不久前刚刚撰文举例到:“在美国,有人填几张表格,就能将某种配料的花生酱与三明治作为专利产品成功注册。而在软件业,过去人们为每一份新的软件产品申请专利,现在却几乎为每一条编码开始设置专利。过于滥用的专利保护,确实有扼杀创新的倾向。一个企业或个人对他所拥有的知识,通过过于完善的专利保护时,将极大地增加他人在此类知识基础上的创新成本。高成本的创新在一定市场条件下无人愿意买单,由此就引发了对更多创新的扼杀。”
一个尴尬的行业
不但是一种技术创新会被扼杀,有时候会影响一个行业。
2004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专家唐广良、郑成思等7人发现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所属的“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使用了上述7名专家所著的《知识产权法》等作品。
面对专家取得的证据,书生董事长王东临辩称,其经营和技术模式与其他数字图书类公司完全不同。书生数字公司帮助图书情报机构建设数字图书馆,自身并不在网上开设直接对公众服务的数字图书馆。而版权问题应该由图书馆经营方去解决。不过这显然不能得到知识产权保护者们的认可,数字图书馆作为软件系统一同卖给图书馆经营的过程,就很难说清是否从电子书内容获利了。2004年12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书生公司侵权成立,须登报向7名专家道歉,并赔偿20余万元经济损失。
一个简单的案子,却给整个数字图书馆行业出了一道难题。目前图书数量何止百万,要将这些图书数字化,从业者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和众多的藏书、新书作者一一面谈,以签订“数字版权”。
“大量作品、作者,海量信息的授权很难处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副总经理齐湘潼担心不容变通的知识产权保护,为数字图书馆行业挖了一道根本无法跨越的鸿沟。
8月10日记者采访王东临时,发现这位昔日的软件天才已完全变成了法学高手。一个行业期待知识产权能出现一些“变通”的机会,给它一个发展空间。
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影响到创新,也同时造成了一定社会资源的浪费。庞正中介绍:现在很多领域已经意识到很多创新不能用专利方式来保护,例如生物工程行业,知识资源很有限,一旦在开发阶段利用专利保护上某种新发现的规律和技术,就可能极大地限制产业的发展。
王东临针对自己当前的问题解释到:在国际版权争议中,一直有私权和公权的争论,我们现行的知识产权普遍以保护私权为根本出发点,而无意中伤害了公权。“很多图书作者是不以写书为生的,他的写作目的在于作品广为传播,让更多的人认同他的知识和观点,这是图书存在的公益性。”
如果为避免触犯知识产权而不进行传播就大大损害了其传播的公权,以及社会知晓权。特别是众多发展中国家晚于发达国家这么多年发展水平,更多的资源都被它们占有后,如何摆脱贫穷落后的局面。“知识产权绝不能成为发达国家遏制发展中国家的工具。”一位经济专家告诉记者。
8/14/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