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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机械--平地机安全要求欧洲标准
徐工研究院 胡浩 编译
0 介绍
本欧洲标准是按照EN292中规定的c类标准。
本标准范围指出了与机械相关的潜在的危险程度。
1 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除EN474-1:1994《土方机械—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以外的附加要求。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3.2定义的平地机和给出的衍生机械的附加要求。
本欧洲标准涉及那些随意使用和在制造商能预见的条件下使用的平地机,所有的重大危险(见本欧洲标准附录A和EN474-1:1994标准附录C)。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适当的技术方法来消除或减少引起的重大危险。
冬季保养使用平地机见prEN…冬季保养机器一安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欧洲标准引用了注明日期或未注明日期的标准,及其他出版的引用文件的规定。本标准适当的地方引用了这些引用文件,其随后列举出这些引用文件。对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的版本均不适用本欧洲标准(不包括勘误的内容),对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EN2921:1991机械安全——基本概念,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EN2922:1991机械安全——基本概念,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EN4741:1994土方机械—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ENV1070:1993机械安全—术语
EN60068227:1993基本环境测试程序—第2部分:试验—Ea
EN602041:1992机械安全一电气设备—第1部:通用要求
EN60529:1991防护套等级(IP代码)
ISO3457:1986土方机械——保护与防护——定义和详细说明
ISO4250-2:1991工程机械 窄和宽基轮胎轮辋一第2部分:轮胎负荷与气压
ISO4250/DIS42503:1993土方机械—轮胎与轮辋—第3部分轮辋
ISO50061:1991 土方机械—驾驶员视野第1部分:测试方法
ISO5010:1992 土方机械—橡胶轮式机械—转向要求
ISO5353:1995 土方机械一拖拉机和农林用机械的司机座椅标定点
ISO6014:1986 土方机械一行驶速度的测定
ISO6165:1997 土方机械——基本类型——术语
ISO9249/DIS:1995 土方机械——发动机净功率试验规范
ISO 0968:1995 土方机械——司机操纵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ENV1070:1993《机械安全—术语》的定义。
本标准特别需要的附加定义添加在下面。
3.1 一般定义
平地机术语在标准ISO7134:1985《土方机械—平地机—术语和商业规范》中所规定,在本标准附录B中有图解说明。
本标准中参考引用EN标准和ISO标准的使用定义对于本标准也有法律效力。
3.2附加定义
平地机
自行的轮式机械,带可调节的铲刀,它置于前后桥之间。机器可配置一个装在前面的铲刀或松土器,松土器也可装在前后桥之间。这种机器以前进运动来平地、刮坡、挖沟或将材料翻松(参见ISO6165:1997《土方机械一基本类型一术语》)。
4 安全要求
4.1 司机位置
4.1.1 采暖与通风换气系统
如果一个采暖与通风换气系统是按照标准EN4741:1994《土方机械——安全——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中4.2.2.6条的要求,下列这些情况也适用该采暖与通风换气系统要求:
既要符合ISO10263—4:1994《土方机械——司机室环境——第4部分:司机室的换气、采暖和(或)空调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也要有在一般环境温度下,增加司机室内温度并且保持在+18℃的能力,当周围环境温度为-10℃时,采暖系统应当有增加25℃的△TR的最小能力。
本系统性能的测试应在三个点上进行,这三个点应按照下面的情况,布置通过司机座椅标定点(SIP)和平行于机器纵向轴线的垂直平面上。
按照ISO50061:1991《土方机械一驾驶员视野第l部分:测试方法》规定的灯泡灯丝位置的中心点。
-ISO5353:1995《土方机械一拖拉机和农林用机械的司机座椅标定点》指定的司机座椅标定点。
高出地板平面100mm和司机座椅标定点(SIP)前部600mm的位置。可以通过计算来确定选择的采暖能力。
该通风换气系统能在驾驶室内,以最小43m/h的流量提供过滤新鲜空气的能力。该过滤器应按照ISO10263—2:《土方机械——司机室环境——第2部分:空气滤清器的试验》的标准进行测试。
注:过滤器元件的选择依靠工作环境条件来定。
4.2防护板
除了带有前部通道的平地机外,没有驾驶室的平地机应按照ISO3457:1986《土方机械——保护与防护——定义和详细说明》的标准装备防护挡板。如果有因车轮弹出碎片危险存在时,最大设计时时速(参见ISO6014:1986《土方机械——行驶速度的测定》标准)>30kim/h的平地机应装备保护司机位置的防护挡板。
4.3司机座椅振动
标准EN4741:1994《土方机械——安全——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中4.3.1.3条适用下列规定:
司机座椅传递振动值应符合ISO7096:1982《土方机械——司机座椅——振动评价》标准规定的4级输入振动之内。
4.4操作控制件
操作控制件应遵照ISO10968:1995《土方机械——司机操纵装置》标准规定。
正常的发动机熄火装置应在可及范围之内(见ISO6682:1986《土方机械——舒适的操作区域和操纵装置的可及范围》标准)。
4.4.1远程控制
标准EN4741:1994《土方机械——安全——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中4.4.2.6条与下列这些条款适用。
4.4.1.1控制箱
远程控制只能通过便携式远程控制箱才能启动。远程控制应有一个钥匙开关来启动和关闭远程控制。
4.4.1.1.1通用安全要求
通过设计,控制箱不能阻碍机器司机的活动自由,并且不能受到可能引起机器意外运动的冲击和碰撞的影响(15克载荷的冲击11毫秒,见EN60068-2-27:1993《基本环境测试程序一第2部分:试验》标准)。控制箱环境保护按IP65级(见EN60529:1991《防护套等级(IP代码)》标准)。
4.4.1.1.2 紧急制动
远程控制箱应配备一个履行标准EN60204-1:1992《机械安全—电气设备—第1部:通用要求》中10.7部分安全要求的紧急制动闸。
4.4.1.1.3控制件
对于机器和它的附属装置而言,控制箱应具有明显的运动方向标识,而且还要保护防止意外起动。
4.4.1.2选择开关
用来选择主控或远程制模式的选择开关应设置在机器的司机位置处。主要控制在司机(举例来说,通过使用选择开关)。
4.4.1.3报警装置
当远程控制被激活时,一个可视报警就会提示旁观者,这个机器就被远程控制了。这个可视报警灯应区别于ISO12509:1995《土方机械—照明、信号和标志灯以及反射器》(数据表E.12)中所定义的报警灯。对该操纵机器控制箱中蜂鸣报警器。
4.4.1.4机器行驶速度
当机器被远程控制时,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0km/h。在行驶、带附件、转向和制动时不应进行远程控制。
4.4.1.5指令说明
远程控制机器的指令说明书应包含驾驶员用控制控制机器的安全距离的信息。
注:对于远程控制系统,本标准没有规定技术设计要求。
4.5转向系统
4.5.1控制
轮式和铰接转向式或带转向架的驱动应分开控制。
4.5.2转向性能试验
转向性能试验应遵照ISO5010:1992《土方机械—橡胶轮式机械—转向要求》或EN474.1:1994中的附录B中只适用于前轮转向系统的规定。前轮倾斜应保持与地面的垂直和转向架保持与车体的对直。
4.6视野
标准EN4741:1994中4.7.1中第三段,给后视窗提供以下装置:
—应该给后视窗安装除霜装置;
—给后视窗玻璃安装自动雨刮器。
4.7照明、信号灯与标志灯及反射器
标准EN4741:1994中4.7.2条,适用于下面这些附加情况:
照明、信号灯与标志灯及反射器应符合ISO12509:1995标准的规定。
4.8轮胎与轮辋
应咨询轮胎与轮辋制造商在可预见的工作条件下,(见ISO42502..1991《土方机械窄和宽基轮胎轮辋一第2部分:轮胎负荷与气压》),轮胎与轮辋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充气压力和载荷性能)。轮辋应易于识别(例如标准ISO/DIS42503:1993《土方机械—轮胎与轮辋—第3部分轮辋》中2条)。
在指令说明书中应提供关于安全法规、气压、充气和检测方法的指令。
4.9噪声
标准EN4741:1994中4.10.1条适用于下面这些附加情况:
辐射声功率级测试应依据ISO/DIS6393:1995《声学—土方机械定置试验条件下机外辐射噪声的测定》标准。≤500kW的机器可达到的声功率级目标值见表1。>500kW机器的声功率级没有相应的指导值。
注:可获得的声功率级不是人员暴露的噪声限值,而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机器的辐射噪声值。这些机器辐射噪声值可以继续降低。
4.10电磁兼容性
标准EN4741:1994中44.1c)条适用于下面这些附加情况:
机器的电磁兼容性应满足ISO/DIS13766:1996《土方机械—电磁兼容性》规定。
5 危险信号和危险图示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应按ISO9244:1995《土方机械—安全标志及危险图示—通则》基本要求,这些应采用耐久材料,例如:耐久性塑胶。
6 技术说明书
标准EN474-1:1994中5条和下面这些附加条款适用。
说明书中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对司机进行良好培训和资格的要求;
——应遵守的安全规则,尤其是在机器及其附属装置的稳定性和安全操作方面;
——指明在操作机器前,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应完全熟悉由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以及设备的安全操作标志应在任何时候被粘贴牢固。
——指明在使用中如果存在特殊危险例如有毒气体、地表状况等,机器使用者应确定要求特殊的预防措施,并且应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少这些危险。
——所需人体的保护设备;
——机器工作和贮存的温度范围;
——限制接近危险的条款。
注:更多的详细使用说明将包括本标准将来的修订本中。
附录ZA(信息的附录)
与本欧洲标准相关的欧盟指令
本标准已由欧洲委员会(CEN)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委托CEN起草制定,并且支持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
——机械指令89/392/EEC;
——修正版本91/368/EEC和93/44/EEC;
——低电压指令73/23/EEC。
本标准的遵从意味着符合基本要求指令和欧洲自由贸易地域法令。
警告:其他安全要求和其他的欧盟指令也适用于本标准范围内的产品。
6/2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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